2019年1月起
南京实行全市统一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到时候,“新农合”将正式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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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南京市将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终止,栖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停止使用。参保人员统一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
划重点啦!
关于参保办理
时间和办理点请看好!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流程
(1)备卡
①未申办过南京市社保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于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至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卡;②如办理过南京市社保卡,但卡已丢失或损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于 11月1日前至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补卡,或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申请补卡;③如已办理过南京市社保卡,但还未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于11月1日前至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领卡。(2)登记
符合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农合人员,南京市社保中心将进行统一批量参保登记,无须本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缴费
已成功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请于11月1日-12月25日前,及时进行足额缴费。
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一种便捷方式:手机客户端(“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网上(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或前往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代扣缴费。
“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
(4)重点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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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报销
注意时间!
1、2018年新农合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新农合信息系统及基金账户将于
2019年1月1日关闭,因此新农合人员2018年尚未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至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报。2、新农合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务必分段结算,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住院费用,并于2019年1月1日前至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新农合核报。
带来哪些新变化
南京实行全市统一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将真正实现
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
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通过这张图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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