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規定,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
下面就一起來看一下具體變化有那些吧!
明確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管理辦法》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本統籌地區的標準由原來的每日20元提高到了每日50元,由基金定額支付。
轉外就醫等待住院期間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標準,由原來的每日100多元至300多元不等,統一明確為每日350元。
工傷職工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用的支付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根據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來支付。
賦予職業病職工選擇權
《管理辦法》對職業病類工傷職工予以特別保護。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按照規定選擇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或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該項規定有利於工傷職工結合自身病情,作出對其有利的選擇,防止職業病類工傷職工因傷致貧、因傷返貧。
搶救急救可用目錄外藥品
根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三項目錄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無法滿足工傷職工急救、搶救需要的,可以使用三項目錄以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有關費用經經辦機構核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境外工傷醫療費的處理
境外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換算成人民幣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但支付最高限額為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時本市上年度工傷職工人均工傷醫療費用的300%。
工傷後職工可到哪些機構就醫?
本市二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具有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資格,與市經辦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議,為工傷職工提供工傷醫療服務。
本市一級醫療機構在《管理辦法》施行時已與市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服務協議期滿後不再納入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範圍。
廈門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
風險較小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 中等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風險較大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單位首次參保,按其行業類別的基準率繳費;
第二、第三類行業內的差別費率,視參保單位上年度事故發生和工傷保險金收支情況,對其工傷保險費率每年調整一次。
廈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1、企業職工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行業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按建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及費率調整的規定繳費;
3、市事業單位(指財政補助經費、經費自給及集體所有制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5%的繳費比率由單位繳納。
發生工傷後職工應辦理哪些業務?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
1、經確認為工傷的方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3、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1、勞動能力鑑定是給予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資料。
廈門工傷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廈門工傷保險參保怎麼辦理?據瞭解,一般都是由公司統一辦理。下面一起來看一下如何辦理。
一、參保材料
職工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數碼相片回執(申領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證照或重新拍攝,並領取回執)
3.職工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
單位經辦人申請材料
1.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事業單位編制冊》及複印件
3.《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二、參保流程
1.經辦人提交相應材料
2.社會保險局審核材料
3.符合條件單位可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相應手續
三、辦理地點
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雲頂北路84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
電話:12333
集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廈門市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之1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電話:6213657
四、辦理費用
免費。
閱讀更多 閩南焦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