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汉滨法院开展医学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试点

按照陕西省高院《关于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为搞好该项工作,安康市中院决定在汉滨法院率先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制度进行试点。

汉滨法院开展医学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试点

9月13日,汉滨法院主动邀请原安康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饶南岳主任到该院就该项进行指导。饶主任与该院民一庭法官进行了座谈时首先传达了省院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作要求,并就当前医学司法鉴定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流。饶主任特别指出,汉滨法院作为全市最有影响的法院,涉医患纠纷案件较多,审判人员素质高,在汉滨法院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制度进行试点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相信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该院民一庭罗觉安庭长表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中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重点解决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收费混乱、鉴定周期过长、重复鉴定、反复鉴定以及完善鉴定程序等问题,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案件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此项工作与该院近期开展的“改作风、提素质、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目标一致,与该院党组确定的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工作重心高度契合。民一庭作为该类案件的主要承办部门一定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认真学习好、传达好、落实好省院和中院指示精神,努力完成好上级法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全市乃至全省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诉讼活动主要是指中院司法技术室指派专人担任调查官,在法官的指导下全程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特别是司法医学鉴定。调查官享有专家证人的权利,对医学证明文件和临床治疗、操作规范的真实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建议,协助法官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审查鉴定收费和鉴定周期的合理性,对鉴定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参与法庭询问、听证、庭审等活动,列席合议庭评议,提出医学技术审查意见。该项制度的实施必将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罗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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