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34号)的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及光大证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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