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本市禁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2月26日,上海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集中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在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是否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是否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本市禁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杨浦区三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出示在售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等材料,从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中,对照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上的产品目录进行比对,发现在售电动自行车均在目录之列。

随行的检测机构专家对电机功率、电瓶电压、是否有脚踏骑行功能、车辆外观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察看,未发现涉嫌违规行为。

在徐汇区龙吴路、百色路的四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交警实施了检查,发现门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属合规。

监管部门提醒,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还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经营者不得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将存在无法登记上牌的风险,且超速行驶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本市禁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经营者不得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而且,《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过渡期管理已在今年3月1日届满,在本市范围内无牌电动自行车已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消费者购车时,可登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查询相关产品目录,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能合法登记上牌并上路行驶。同时,为了保障出行安全,切勿对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

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加大对非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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