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
具体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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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职工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现行规定:
男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
女职工>>
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
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
如果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
如果是个体参保人员,男性退休年龄也是60周岁,女性则是50周岁。
简单的说就是:男性不管是职工还是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都是60周岁;而女性参保人员除了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是55周岁退休外,其他一般情况都是50周岁退休。
第二,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这里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分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
职工的缴费年限
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职工退休前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
是指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4月(我省个别市为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我们要怎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视同缴费年限应由为参保者办理退休的经办机构根据档案进行认定的。缴费年限在记载个人账户时按月计算;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换算时精准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
对象、时间、计算方法
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
对象和时间是怎样的?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养老金待遇调整的
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举个例子
假设有一名75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2月领到的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其缴费年限为35年。此次调待,他(她)每月能增加多少钱呢?
计算公式
每月增加的养老金=
定额调整(45元)+挂钩调整(3000×1.2%+15×1+20×2.5)+适度倾斜(30元)=176元。
说明
1、定额调整:根据此次调待文件,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按企业退休挂钩调整方法进行计算。分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3000元×1.2%=36元
养老金年限挂钩部分:因为案例中的缴费年限为35年,因此缴费年限部分如下:
(1)15年内的增长金额=15年×1元/年=15元
(2)超过15年的增长金额=(35年-15年)×2.5元/年=50元
3、适度倾斜:案例中的企业退休人员75岁,满足政策中规定: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三部分数额相加等于176元,因此,针对案例中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增加176元。
那么什么时候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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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
关于养老金的那些事
你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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