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4月4日,泾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景某电话报警称:其和朋友史某在泾川县城关镇大云寺门前的广场被人用刀子戳伤,请求查处。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救助伤员、开展调查取证、追捕嫌疑人。经查该案为嫌疑人姜某所为,姜某已离开现场,民警根据景某的描述和指认,在泾川县中山桥北侧高架桥下将嫌疑人姜某抓获。

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蒙古族,现年19岁)4月3日从北京辍学赶赴泾川县看望女友王某,当晚姜某通过登录其女朋友王某的快手号,发现王某的前男友史某经常给王某发暧昧信息。4月4日10时许,姜某通过微信约史某在泾川县大云寺门口“解决”事情。当日11时许,姜某与史某、史某的朋友景某在泾川县大云寺门口的广场见面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互相厮打。在厮打中姜某拿出一把小刀在景某的背部连扎两下,并将史某的胳膊处划伤,致其胳膊肌腱断裂。

目前,嫌疑人姜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玉都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治安处罚1人,为该局“净网2018”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4月4日,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微信群内上传了一段该局民警出警时的视频,并配有一女性说警察打人之类的语言。发现该视频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拍摄、发布该视频的李某(女,泾川县玉都镇人,现年44岁)。民警立即赶赴玉都镇,在玉都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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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局玉都派出所民警于3月29日在玉都镇郭家咀村出警依法处置一群体性阻工事件时,当地群众不顾民警劝阻,与出警民警发生冲突。李某到现场后见民警与群众围在一起,便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并在未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在拍摄的过程中加入了民警打人之类的语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目前,该李已被该局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

自“净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泾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发扬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工作精神,全力维护网络安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积极净化网络环境,于近日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信息案。

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4月4日,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巡查工作中发现,名为“驾驶员开心驿站”的微信群内微信名为“快乐一生”群成员在该群内上传淫秽信息。警情就是命令,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落地查证工作,查明“快乐一生”的真实身份为李某某(泾川县玉都镇人,现年44岁),并与当日赴玉都镇将嫌疑人李某某成功抓获。

经查,李某某在微信群内聊天时发现淫秽视频,随即将视频收藏转发至“驾驶员开心驿站”群内。经询问,李某某对自己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8年4月4日23时55分许,在泾州高速公路大队辖区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单车碰撞高速公路防护设施,致使车上人员陈某甩出车外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在无证人、事故地点无视频监控的条件下,同车人李某谎称本起事故系陈某驾车所为。李某含糊不清表述事故经过,甚至出现前矛后盾,但其依然狡辩,拒不承认其驾车肇事的客观事实。

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泾川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经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后被甩出车外的陈某除下身着内裤外再无其他衣着,且李某称陈某脚着拖鞋,身披衬衫,未着其他衣裤的情形下,十分钟内驾车行驶三十公里后发生交通事故,该行为不符合驾驶行为常理。

现场勘查后第一时间,办案人员深夜对肇事车辆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发现,李某在肇事车辆驾驶室内相应位置摆放了陈某的拖鞋及衣物,并编造上述陈某着拖鞋、披衬衫驾车的事实,以图自圆其说,干扰勘查人员的视线。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当务之急是确定肇事驾驶人,以免死无对证。

对此,办案民警立即将案情汇报大队主要领导,4月5日上午,大队召开“4.04”事故专题会,成立了事故调查专案组,抽调大队业务骨干和事故民警为专案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细化侦查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要求做到精准调查,快速破案。

尸体检验组人员对死者陈某的尸体表象进行查验,从方向盘在身体上留下的痕迹等方面入手进行排查发现,陈某头部受伤,尸体其余部位均无伤痕,无伤痕印迹证明陈某为肇事车辆驾驶人。

视频监控调取组人员在事故地点后方调取的三处监控照片发现驾驶人均为李某,但距事故地点最近(距事发地5公里)的一处区间测速卡口监控损坏,通过联系安装该设备的浙江大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后台调取了肇事车辆途径该卡口的照片显示驾驶人为李某。且李某一再声称在事故发生前30公里处,他将车辆交付陈某驾驶,因此,该卡口照片足以证实肇事时的车辆驾驶人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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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上述证据后,审讯组人员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于5日深夜对李某采取了高压态势的讯问,最终在充分有力的证据面前和办案民警严厉缜密的攻势下,李某于4月5日深夜22时许,心里防线奔溃,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陈某死亡的罪行。

至此,“4.04”交通肇事案宣告破案,李某企图嫁祸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的面纱被揭穿,一副自作聪明的丑态终于原形毕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羁押于泾川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严肃的法律制裁。

通过本起案件办理折射出,泾州大队民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的尊严,让死者得以安息,让家属得以慰藉,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的庄严承诺。

来源;泾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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