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額達到一萬以上, 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會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96條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情形中有一款“惡意透支”前置條件,只有在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惡意透支”時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你所要做的就是向銀行或者檢察機關證明你不是“惡意的”,而確實是因為生意失敗暫時無力償還這一大筆欠款。
那麼,如何證明你不是惡意透支行為呢?
其實你只要做一件事就可以了。
若有大額欠款無力償還,請撥打發卡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的電話轉人工坐席,你必須記得將你與客服人員之間的對話錄音並作為證據保存,你告訴客服人員,因為生意失敗,現在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所有欠款,你要求銀行將你的欠款“停息掛賬”並與銀行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簽訂個性化還款協議,而且是分5年共60期還款。
客服人員沒有權限答應你的要求,但是你一定要這樣說,而且要求TA將你的電話錄音(一般都會有錄音)並將你的要求在電腦後臺記錄上傳到相關部門。
做完這一些流程,那麼你就可以等著銀行方面通知你來簽訂個性化還款協議了。你這樣做的好處是,先是將信用卡欠款“緊急止血”,不要再產生新的各項費用,比如利息、違約金等每天都會新增的一些“螞蟥”費用;另外你所做的這一切就是在向銀行及有關部門證明你並不是“惡意的”。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是銀監會在2010年7月頒發的法規,其中第70條明文規定,如果你確實無力一次性還清大額欠款,那麼你可以分5年60期慢慢還清欠款。
不過常言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銀行與你簽訂了個性化還款協議,小笨勸大家還是要按照自己的承諾分期償還。閱讀更多 笨鳥財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