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桃源男子拒还120万,被拘留23天后……

桃源男子拒还120万,被拘留23天后……

8月23日上午,在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会议室内,一起标的额为120万元的执行案件,经过桃源法院执行员崔晓4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该起百万大标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桃源男子拒还120万,被拘留23天后……

调解现场

据了解,张某与周某、梁某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院一审、二审,2017年6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梁某返还张某购房款120万元。后因周某、梁某迟迟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向周某、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周某、梁某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不配合,经常拒接执行干警电话,与执行干警和申请人玩起了“躲猫猫”。

7月31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家,考虑到前往周某家的路程较远,且为山路,如果当天将人拘留回桃源存在安全隐患,执行员崔晓便下午带领团队人前往该地,清早对被执行人周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周某被拘留期间,崔晓多次给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家属做工作,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偿还张某购房款。

终于,8月23日上午8时,崔晓接到被执行人周某电话 “崔警官,我愿意和张某协商偿还其购房款事宜”,随即,崔晓联系申请人张某前往拘留所,组织双方在拘留所会议室内进行调解,在周某、梁某同意以物抵债的基础上,双方对于如何抵债、价格约定等方面产生分歧,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最终,经过执行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以物抵全部执行款的履行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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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

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完字后,崔晓还告诫被执行人,信用是社会对自然人的一种评价,也是一种资源,既然签订了和解协议就必须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切不可失信,再出现“躲猫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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