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桃源男子拒還120萬,被拘留23天后……

桃源男子拒還120萬,被拘留23天后……

8月23日上午,在常德市桃源縣拘留所會議室內,一起標的額為120萬元的執行案件,經過桃源法院執行員崔曉4個小時的調解,終於達成和解協議,該起百萬大標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桃源男子拒还120万,被拘留23天后……

調解現場

據瞭解,張某與周某、梁某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經過法院一審、二審,2017年6月,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梁某返還張某購房款120萬元。後因周某、梁某遲遲未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向桃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該起執行案件後向周某、梁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周某、梁某對於法院的執行工作並不配合,經常拒接執行幹警電話,與執行幹警和申請人玩起了“躲貓貓”。

7月31日下午,執行幹警接到申請人電話,稱發現被執行人周某在家,考慮到前往周某家的路程較遠,且為山路,如果當天將人拘留回桃源存在安全隱患,執行員崔曉便下午帶領團隊人前往該地,清早對被執行人周某進行了司法拘留。在周某被拘留期間,崔曉多次給被執行人周某及其家屬做工作,希望其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償還張某購房款。

終於,8月23日上午8時,崔曉接到被執行人周某電話 “崔警官,我願意和張某協商償還其購房款事宜”,隨即,崔曉聯繫申請人張某前往拘留所,組織雙方在拘留所會議室內進行調解,在周某、梁某同意以物抵債的基礎上,雙方對於如何抵債、價格約定等方面產生分歧,一度使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最終,經過執行員近四個小時的調解,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了以物抵全部執行款的履行協議,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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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和解協議

雙方在和解協議上籤完字後,崔曉還告誡被執行人,信用是社會對自然人的一種評價,也是一種資源,既然簽訂了和解協議就必須按照協議內容積極履行,切不可失信,再出現“躲貓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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