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8月16日訊(記者關前裕)車輛沒有違章,駕駛證也一直在手裡,可駕駛證裡的分卻在千里之外被一次性扣光了12分,導致自己無法駕車,這件鬧心事困擾了陳先生10個月。8月14日,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人稱,這是經辦民警工作失誤造成的錯案,大隊正協調襄陽市交警支隊,儘快恢復陳先生的駕駛證分。
陳先生是棗陽市新市鎮人,在北京定居經商。他向楚天都市報新聞熱線投訴稱:2017年10月上旬的一天,他被北京交警攔停,告知他的駕駛證早已被一次性扣光了12分,等於是無證駕駛。經進一步查詢得知,他的車是因“套牌”,於2015年7月7日被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罰,扣12分,罰款5000元。
“那段時間我一直在北京,駕駛證也在我身上,怎麼會被棗陽警方處罰呢?”陳先生隨後找到棗陽市交警大隊六中隊,處理該起案件的經辦民警張某和中隊長等人調閱該起違法案件卷宗,發現裡面只有陳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沒有駕駛證複印件,簽名也不是他的筆跡。
棗陽市交警大隊認定,這期違法處理不是陳先生本人辦理的,而是有人冒用他的名義扣了他的駕駛證分。
民警建議他重考科目一。“這不是天大的冤枉嗎?”陳先生說,套用車牌違法行為惡劣,我是個商人,將來可能需要融資,這不是影響自己的徵信嗎?他拒絕了交警的建議,要求公安局給個說法。
可是,接下來的大半年時間裡,他先後多次來回棗陽與北京,催促警方糾正,但直到目前,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8月14日上午,楚天都市報記者到棗陽市公安局採訪,該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長陳衛斌說,經該局深入調查,確認這是一起由於經辦民警工作失誤造成的錯案。
他介紹,2015年7月3日晚上,棗陽市司機李某因駕駛套牌車被民警當場攔停,民警依法對其作出扣12分、罰款5000元的處罰。當年7月7日,李某持陳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在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六中隊接受了處罰。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這類違章,必須由當事人到場,持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辦理。而經辦民警工作失誤,把關不嚴,直接導致陳先生的冤情。“我們一定堅決糾正。”陳衛斌說。
為何拖至今日還未辦好呢?是因為恢復駕駛證分的審批權限在襄陽市交警支隊,材料要求比較多。不僅需要提供案發現場的視頻資料,還要提供對經辦民警的處分決定。而當年由於沒有配備民警執法記錄儀,並沒有留下視頻資料;同時,當事民警張某是副科級幹部,對他的處分權限在棗陽市紀委,這在客觀上延長了時間。
陳衛斌介紹,今年7月,經棗陽市紀委批覆,公安局對經辦民警張某作出了記過處分。張某已於8月初到齡退休。至於假冒陳先生的“李鬼”的處理,該局還在調查中。棗陽市交警大隊目前正跟襄陽市交警支隊協調,抓緊補齊材料,儘快撤銷對陳先生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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