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中共临朐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鲁网潍坊8月15日讯8月15日,记者从临朐县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临朐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龙山产业园赵家辛兴村王宝明严重违纪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宝明先后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透支共计121884.73元,经三家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资金,后更换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隐匿住址,逃避银行催收。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宝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王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东城街道陈家河村党总支委员、祝家河村首席代表曾凡玉违纪问题。2018年3月20日19时许,曾凡玉驾驶小型轿车与逆向行驶的相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相某某受伤,肇事后曾凡玉驾车逃逸,受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曾凡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街道王家楼村卢国山违纪问题。2015年2月,卢国山因欠赵某某货款向其出具49000元欠条,后一直未归还欠款。赵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卢国山未按要求还清货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卢国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山镇城头村张子潘违纪问题。2017年4月20日16时许,张子潘在柳山镇城头村附近,因琐事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后腰、腹部受伤,受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子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出现苗头马上就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