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10余万元非法据为己有,乐亭此人已被拘留

10余万元非法据为己有,乐亭此人已被拘留

 2018年8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生(男,35岁,乐亭县毛庄镇人)抓获,破获一起涉案1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

2018年8月5日,乐亭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陈某某向经侦大队反映:其公司员工刘某生于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保定市项目部财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工程款10余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并挥霍,涉嫌职务侵占。该队接到该公司反映后积极展开工作,多方查证,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生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生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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