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被摩托車撞傷的,村幹部還出假證明,騙國家的醫藥費……”2018年4月,赫章縣野馬川鎮紀檢監察干部在進村入戶走訪石板村群眾時,聽到群眾這樣評議村幹部。
野馬川鎮紀委調查後發現,這是一起出具虛假證明套取國家醫療補助資金的典型案子。
事情是這樣的
2017年6月26日,赫章縣野馬川鎮石板村張某某被他人駕駛的摩托車撞傷,導致右腳脛骨粉碎性骨折並進行了手術,總費用高達4萬多元。之後,張某某委託其兄弟到石板村委會出具外傷證明用於合作醫療報銷,石板村委會主任劉訓仕認為出個證明就可“幫助”村民解決“困難”,未認真核實張某某受傷的原因,就出具了張某某因修建豬圈時不慎摔倒、致使被大磚砸傷的意外事故,無第三責任人的虛假證明。醫療機構根據該外傷證明和相關規定,為張某某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渠道報銷治療費用32655.52元。
調查組介入調查後,張某某將違規報銷的32655.52元合醫款交到赫章縣紀委暫扣。
劉訓仕也因工作失職,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違規出具虛假證明,致使國家醫療資金被套取。
2018年4月28日,野馬川鎮紀委會議研究決定並報野馬川鎮黨委同意,給予劉訓仕黨內警告處分。
醫療保障是脫貧攻堅“三保障”的重要內容,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實利益,合理、合規、合法使用,才能讓廣大生病群眾受益,不因生病而返貧。
基層幹部做群眾工作,有情有義是必須的,但絕不能違規違紀、不講事實,否則,只會讓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政策變了味、走了樣。
劉訓仕所謂做“好事”的行為,其實是濫用國家惠民政策,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不僅丟失了公平、公正的立場,而且還喪失了自己在群眾中的威信。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定要嚴防這種濫用國家惠民政策做“好事”行為的滋生,才能讓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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