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醉駕取保候審再醉駕,男子犯危險駕駛罪被拘役五個月

一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又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被判處實刑。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4月26日21時許,被告人田某酒後駕駛一輛福特牌SUV,行駛至武陵山大劇院外路段時被交警抓獲。經抽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5.1036mg/100ml。田某於2017年5月9日被吉首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並吊銷駕駛證。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田某於2017年12月29日15時許,再次酒後無證駕駛江鈴牌SUV,從吉首市乾州世紀山水往吉鳳工業園方向行駛,在行駛至水雲天住宅小區外路段時,追尾碰撞他人車輛。經吉首市交警隊認定,田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檢測,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7.4666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田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危險駕駛,酌情對其從重處罰。田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當庭認罪悔罪並給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諒解,酌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駕車不是兒戲,酒後別當司機。酒駕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係,酒駕入刑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發現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車,立即抽血複檢,確定還是超標時,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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