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首次采用IFRS 15的主体必须在其中期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

首次采用IFRS 15的主体必须在其中期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

概览

IFRS 15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许多主体在采用IFRS 15发布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之前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IAS 34”)发布中期财务报表。

监管机构、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重点关注与采用IFRS 15相关的披露。

事项

在首次采用IFRS 15的年度,主体需要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作出哪些披露?

IFRS 15的发布导致了对IAS 34的相应修改,要求披露:

  • 作为一个新增的必须披露的事项和交易的例子,需要披露重大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及转回;以及
  • 根据IFRS 15第114至第115段的要求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进行分解。

除了遵循中期报告的上述详细要求以外,主体还应遵守IAS 34第16(a)段的要求,即与最近期年度财务报表相比,对其会计政策或方法的变更性质和影响的说明。

会对哪些主体产生怎样的影响?

披露的范围将由主体所处的情况决定。主体需运用判断,以决定披露的范围,并考虑如下事项:

  • 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期望:主体应当考虑监管机构发布的、可能要求中期报告应当包含的具体披露或信息的所有指引;某些监管机构可能要求中期报告中包含所有年度财务报表必须作出的披露;例如,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已表明希望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企业根据IFRS 15第C8段作出披露;以及
  • 准则变更的影响:披露的范围可能因初始采用IFRS 15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如果上述影响无论从定性还是定量的角度都不重大,主体可以缩小披露范围。

主体需要作出的披露可能包括:

  • 关于新会计政策带来的变更的性质及影响的说明(这是IAS 34第16A(a)段要求作出的披露);
  • 在采用IFRS 15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的关键判断;
  • 对中期财务报表列报金额的具体影响,包括每股收益和留存收益期初余额;
  • 所选用的过渡方法,以及所适用的任何过渡性简易实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主体应当考虑IFRS 15第C8段关于年度财务报表的要求是否可用于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及影响);及
  • 关于主体特有情况的披露—主体应当考虑IAS 8第28段中适用于年度财务报表的要求是否可用于说明首次采用IFRS 15造成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及影响。

主体还应思考IFRS 15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的任何具体披露是否有助于满足IAS 34的要求,尽管中期报告不强制要求作出这些披露。

生效

IFRS 15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主体在采用IFRS 15后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发布前发布的任何中期财务报表需考虑上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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