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市财政局六举措强化非税收入示范点收缴管理

根据《贵州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示范点建设暂行办法》,福泉市于2016年9月开展非税收入示范点收缴管理工作,福泉市财政局作为具体业务部门,六项举措强化非税收入示范点收缴管理,在今年5月底,带领全市非税工作取得了全省第四位、全州第一位的优良成绩。

严格落实政策。根据上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及时转发文件通知给执行政策相关部门遵照执行,确保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和归并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执行中收费项目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在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确保收费项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日常管理。制定福泉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收缴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日常账务处理均运用非税系统完成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退付等内控管理制度。

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非税收入检查和根据上级安排及管理需要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注重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余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各预算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纳入贵州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规范领购、发放、缴销管理程序,实现“以票管收”的作用。

加强专项管理。认真执行《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指导执收单位做好罚没财物处置及审批备案工作,督促执收部门将相关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建立健全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出台了《福泉市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编审: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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