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利用虚假交易平台敛财 17名90后“戏精”因诈骗获刑

利用虚假交易平台敛财 17名90后“戏精”因诈骗获刑

利用虚假交易平台敛财 17名90后“戏精”因诈骗获刑

10余名90后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虚假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冒充该交易平台的分析师等进行“宰客”,骗取客户钱财。6月12日,固始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代某某等17人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江某、江某某、代某某、代某、唐某、牛某伙同李某、李某某等共计十七人,利用虚假的澳大利亚某外汇平台,采用电话联系、QQ聊天等远程操控的手段,在骗取被害人李某、涂某、姜某、张某、薛某、韩某等人的信任后,让其往虚假的该外汇平台投钱,并冒充该外汇平台的分析师、指导老师等,故意给受害人提供错误信息,让其钱亏损在平台里,而后将上述被害人亏损在平台里的钱占为己有,前后共骗取230余万元人民币。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上列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代某某、江某、代某、唐某、牛某共同出资,按股份分红,进行诈骗活动,系主犯;被告人江某提供虚假交易平台,使代某某等人利用该平台进行诈骗活动,又拥有股份并参与分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胡某、李某、郭某、刘某、江某、宋某、李某、叶某、江某某、程某按代强强等人安排,积极参与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胡某在诈骗犯罪中系中层管理者,作用相对较大。最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代某某等17人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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