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建築公司拖欠20名農民工10餘萬工資,檢察機關開通綠色通道幫忙討薪

“賀檢察官,如果不是你們的幫助,這筆血汗錢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要得回來呢!我代表我們20個農民工兄弟感謝你們。”近日,農民工老吳(化名)專程趕到重慶檢察五分院表達了對民行檢察官的感激之情。

去年3月,某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因施工需要,僱傭了老吳等20名農民工提供勞務。明明說好了,每天工作9小時,每天工資200元,但工程完成後,建築公司找了各種理由,遲遲不給工人們結算剩餘工資。

20名農民工共有10萬多元報酬沒有得到支付,其中就包括了老吳的7500元。老吳等人找到相關部門處理未果,便向當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一審法院認為,老吳等人所訴的糾紛已經由相關部門進行了處理,不應該對相同的請求和事實再以民事訴訟再進行處理,便以此為理由駁回起訴。

“折騰了幾個月,怎麼還是沒有拿到工資?”老吳找到了檢察院希望能夠抗訴。針對農民工討薪難的案件,重慶檢察五分院民行部門開通辦案綠色通道,實行專人專辦,要求辦案人員儘快辦結,還農民工一個公道。

承辦此案的員額檢察官賀唯一方面認真地審查案卷,另一方面詳細地詢問了老吳等人事情的前因後果。她覺得這一系列案並非走進了“死衚衕”。

“首先,在向法院起訴前,老吳一方並未因相同的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向法院提出過同一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本案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其次,老吳他們對建築公司的起訴經過了仲裁程序,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最後,行政處理決定並不能代替司法訴訟。”

2018年1月,重慶檢察五分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抗訴。

5月,經過法院和檢察院兩方的共同努力,老吳等人和建築公司均紛紛達成了調解協議,農民工們陸續得到了原本的勞動報酬。

新聞鏈接

 檢察官為勞動者支招如何合法討薪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如何合法討薪,究竟有哪些渠道?採訪中,賀唯檢察官為討薪的勞動者支起了招:

1

儘量爭取協調解決

被拖欠薪水的人員可以聯合起來,選出代表,與用工方協商,主動亮出證據,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對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協商和解成功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和解協議。

2

撥打維權熱線尋求法律救濟

12348法律諮詢熱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51工會職工維權熱線;檢察機關舉報電話:12309

3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4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是勞動爭議提起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應當指出,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終局。

5

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若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同時,作為法律規定的可以支持起訴的主體,檢察機關針對農民工討薪等弱勢群體的案件,可以依法支持起訴,給予法律、證據和訴訟方面的支持。

6

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法第276條將惡意欠薪行為納入犯罪範疇,對於那些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賀唯檢察官還介紹說,勞動者討薪時機的把握也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都是到年底時再解決被拖欠工資問題,有些用工方也習慣於用年底發放工資作為藉口。可年底時,企業往往資金比較緊張,討薪可以提前做一些例如保存、收集好證據等相關準備,在高峰期到來前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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