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失信被執行人換仨“馬甲”終仍需履行還款義務

映象網平頂山訊(記者 李學義 通訊員 劉志強 李樹蕾)

“陳法官,案件款我全都打過去了,這下不用追究我的刑事責任了吧?我真的不是故意要賴賬的,要不然也不會你們一打電話,我就把5萬多全還了吧?”這是6月11日上午,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陳登級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被執行人趙某某打來的電話。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2010年2月,家住鄭州市二七區某街道的趙某某駕車在魯山辦事時,將魯山縣張店鄉某村村民張某撞傷,左腿致殘。張某被送進醫院搶救後,趙某某起初還積極墊付了1.5萬元醫療費,可後來就不管不問了。因為賠償的問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引起訴訟。2011年6月,魯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趙某某向張某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6萬元,趙某某既沒有上訴也沒有主動履行,拿到生效判決的張某滿懷希望準備討要賠償的時候卻發現趙某某已經人去樓空,無論如何都聯繫不上了。進入執行程序後經當時的執行法官多方查找後,反饋的信息卻是趙某某的身份證與姓名不符,百思不得其解的執行幹警通過到鄭州市管城區派出所才得知趙某某為了躲債,可能是換了名字,人也不在原來地方住了,案件隨後無奈就進入了終本程序。隨著近年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深入推進,魯山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大信息化執行力度,張某的案件等少數陳年老案再次成為要重點啃下的“硬骨頭”。

執行幹警陳登級接手案件後,便立刻對趙某某的信息進行網上查控,令人沒想到的是前後趙某某的兩個名字輸進去,仍然顯示信息無法匹配。而通過身份證號查詢後得到的是“趙令某”,與第二次輸入的“趙另某”只差同中間一個字,便猜測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執行再次更改了姓名,出於謹慎考慮執行幹警立刻趕往鄭州查證。但是由於近十年鄭州公安系統轄區調整,陳登級等人就一個派出所一個派出所的詢問,最終得到了肯定的答案。這樣一來趙某某為了躲避執行,光名字就換了三個。

隨著執行幹警通過身份證號對趙某某微信、支付寶等的查詢,成功提取到了趙某某的手機號,終於在6月8日聯繫上了趙某某,並明確告知,通過銀行卡和支付寶賬戶已掌握了其有履行能力的證據,若趙某某仍然不能到端正態度,將會把案件直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聽著執行幹警連珠炮似的話,趙某某愣了好長時間才緩過神來,連連表示:已經這麼多年了,想著事情早已過去了。特別是當聽到有可能被判刑,慌忙表示願意還錢。而當執行幹警問起他的名字在攤上官司後為什麼幾經更換,趙某某表示:“過去的名字是我爸給起的,不好聽。”這個回答讓執行幹警哭笑不得。

知道已經露餡兒的趙某某不敢怠慢,短短三天後的6月11日,就按照魯山縣人民法院提供的賬戶將款全部轉了過來,至此,這起陳年舊終於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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