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月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邹某等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为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7年6月起,邹某等五人先后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景山区汽车修理店、摩托车修理店收购废机油,贮存在石景山区某平房大院各自承租的库房内,并将废机油销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闫某。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上述六人因废机油处置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导致院内土壤受到污染。经鉴定,受污染土壤面积为374.96平方米,受污染土方量为322.38立方米。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案提起刑事公诉。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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