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老人景區爬樹摘楊梅墜亡,家屬索賠60萬,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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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典型的屈從民意的案子,是不合理妥協,這個案例,會帶來很多隱患,包括各種碰瓷。

這件事,要是我判決,此老人自己承擔責任,景區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個老人是正常老人,不是孩童,也不是白痴弱智傻,他完全知道自己爬樹的後果是什麼,然後完全應該自己承擔爬樹的後果,他摔死,是個人的錯誤導致,而與景區無關,在這個問題上,景區無過錯。

有人說,景區應該立一個牌子,上面寫上:禁止爬樹,我說過,這個老人並不是傻子,他理應知道不能爬樹,這是需要一個成年人的認知決定的,而不是靠一個牌子來約束。

這個案子,死者家屬索賠60萬,最後法院判賠償4.5萬元,這是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結果。

我們有個怪現象,誰窮誰有理,誰弱誰有理,誰慘誰有理,唯獨不是誰有理才有理。所以經常會各種妥協,形成了吃大戶的心裡,反正家大業大也不差這點,結果這種風氣越演越烈,各種碰瓷層出不窮。

我們調整社會關係的底線是什麼?是法律,是證據,是事實,而不是慘,窮,弱,所謂的理,也離不開法,像自己爬樹摔死這事,按法,按理,死者都不該拿到一分錢,而不是酌情賠償。


韓東言


這個問題在網上引起了風波笑。老實說,當我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也感到有點不可思議,尤其覺得家屬的說法很搞笑,不過看完整個事件報道後,心裡大致有了一點判斷,也認同家屬這個有說法。老規矩,還是先回顧下事情的過程:


去年5月19日,60歲的吳某在廣州市花都區某景區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導致其從樹上跌落,經送醫無效死亡。吳某家屬認為,該景區系國家3A級旅遊景區,未採取安全有效的管理和防範措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故吳某家屬將該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景區所在地的村委會認為,他們未向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換句話說,這是遊客自己造成的。對此,廣大網友也基本持這樣的觀點,認為是遊客自己擅自上樹採摘楊梅所致,怪不得景區。


花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旅遊景區應該對消費者或其他進入景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也就是說,你作為一個旅遊景區,人家來了,必須要保證人家在景區的人身安全。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程度一定責任,不過不太大,只有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四萬五千多元。法院這樣判自然也有其道理,因為作為景區,要預見到會有人私自上樹採摘楊梅,應該設置一些安全保護措施,但景區沒有,故應適當相應責任。


法院同時認定,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的危險性,但其在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上樹採摘楊梅而直接導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所以本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員外雖然為楊梅樹感到有點冤,但這責任景區還真不能百分之百免除。所以,法院才有上述判決。應該說,這個判決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潭州劉員外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明明是小偷偷了人家的東西,還要被偷的人賠償,這都是什麼世道嘛!

事件回放——2017年5月19日,已經快到60歲的老人吳某,在廣州市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偷偷爬上楊梅樹採摘楊梅果實時,由於踩到枯爛的樹枝跌落致死,其家屬將景區村委會告上法庭,提出60餘萬元的賠償要求。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家屬提出賠償的理由竟然是“樹太好爬!”而花都區法院最後還酌情認定被告,也就是某山村民委員會承擔5%的責任,需給吳某家屬賠償45096.17元。

而據瞭解,某山村民委員會是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並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果實的活動。

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的確值得人們深思,也令人感慨。

我就不明白了,一個近60歲的老人,難道不明白未經過楊梅樹主人的批准,擅自採摘人家的楊梅,是偷竊行為嗎?

儘管楊梅樹的主人,某山村民委員會沒有在楊梅樹旁立起“禁止採摘”的牌子,難道就表明這種景區的楊梅樹果實可以隨意採摘?道理上實在行不通。

如果按照這樣的歪理,難道街道上停著的小轎車,只要沒有立上“不準砸車”的牌子,就可以隨便砸嗎?

綜合來看,某山村民委員會雖然對景區的管理存在一些安全設置上的疏忽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但總體上不存在明顯的過錯。

因此,我對花都區法院判決景區所有人承擔5%的責任、賠償給死者吳某家屬4萬5千多元的判結結果,很難完全認同。按我的看法,讓某山村民委員會適當作出一些人道方面的幫助倒是還有些許道理。

對此問題,你又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討論。



感動時代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2017年5月19日,廣州市花都某景區,由於近60歲的吳某在景區情人堤河道旁的楊梅樹上進行攀爬楊梅樹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斷裂,導致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吳某的親屬將該山村景區告上法庭,吳某家認為,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將該山村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花都區法院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其次,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再次,在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景區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被告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經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本案實際情況,花都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一審判決涉事的村委會應向死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通過整個事件的完整還原,可以說,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法院判決景區5%的責任,主要是因為景區的危險提示不夠和在死者發生意外後應急措施不當所以擔的責任。

但是吳某的家屬狀告景區的理由是非常奇葩的。首先,作為領取裡吳某所攀爬的楊梅樹,本身就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採摘的,吳某身為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應該負責。家屬卻把死者的責任推脫到楊梅樹太好攀爬,這個理由是非常荒唐的。


天空散雲


老人去景區爬樹摘楊梅,自己從樹上墜下死亡,家屬竟然還來要60萬元的賠償費用,我說這簡直是無賴之極。這老人已經死去了,我們不去評論他。就說說他的家屬,怎麼這樣的沒文化,沒有法律概念。你偷偷的潛入人家的楊梅園去。去偷摘人家的楊梅。這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釀出了後果造成的人員死亡。這樣子,家屬就應該息事寧人。趕緊乖乖的把老人拿厚葬了得了。還去招惹是非,找人家賠償。這樣的無理要求,誰會答應?還是別自討沒趣了,就是走上司法程序,法律也不會支持你們的。偷東西就是違法的,而且也不是楊梅園主家追你和打你所致。人家是沒什麼責任的。



伊春美食美客


世上就有這種倒打一耙的無賴,明明是偷,還要強詞奪理,沒有警示牌,沒有公開宣言不準摘,沒有人看管……反正就是摘了你的楊梅還要你為他的行為買單。

我覺得對這種行為最好的方法就是無視。

不能助長了這種歪風。

我倒想問問他,爬樹之前他問過誰,如果說是公家的誰都可以摘,但並不證明公家就支持你摘喔,一個對自己行為負全責的人,是賴不上別人的。

對付這種無賴的辦法只有更無賴。


一葉草73


60歲的老人爬樹摘楊梅墜亡,要求景區賠償60萬,理由是“樹太好爬”了,真是奇葩!

60歲的老年人,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下,不顧及自己年紀大,擅自爬樹摘楊梅,導致墜落身亡,主要責任應該在於老人。

楊梅是景區的,景區有沒有做免費摘楊梅的活動。老人這種擅自爬樹摘楊梅的行為,應該屬於偷竊行為。

景區由於沒有對遊客進行及時的提醒和告知,沒有對突發事件設置應急預案,存在一定的過失。最終法院判景區向逝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老人爬樹摘楊梅意外墜亡,應該令家屬很是悲傷,這時候家屬用 “樹太好爬”作為理由,要求景區賠償60萬,實在太過分了,說白了就是要錢不要臉了。

最後,提醒每一位旅客在遊玩時,為了自身的安全,請文明遊玩!


許愛莉老師


這個問題好像我已經回答過一次,我認為家屬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但是雙方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的做法值的稱讚,總比抬著棺材鬧要好得多。

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或者有什麼不確定的東西,最好還是交給專業的律師或者法律,主張自己的利益,這一點沒有什麼評判的。

我認為這樣的事情如果都能這樣解決,會增強整個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會督促這些旅遊景區不斷完善自己的服務。

有事沒事學點法,遇到事情的時候,真的做到守法用法,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件事情也有它的正面意義,用打官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和訛詐也扯不上關係。


大糖必下


2017年5月19日,花都區某山村,遊客吳某近六十歲爬上景區河道情人堤的楊梅樹採摘楊梅,踩上枯枝爛葉,從樹上掉下來,衛生員下班,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吳某採摘楊梅是竊取別人的財物。吳某的親屬以楊梅嫁接矮太好爬了為由將樹木所有人花都區某山村委告上了法庭,索賠六十多萬元人民幣。法院判決,吳某近六十歲,有民事能力,能預見攀爬會發生危險,負主要責任,花都區某山村村委沒有對楊梅樹危險警示有責任,發生摔下事故未能及時救治,未保護遊客的安全負次要責任。賠償5%,金額45096.17元。判決合法,樹木所有人沒有警示牌,與發生事故有責任,未及時救治也有責任。有責任就要負責任。以樹太好爬為由,會不會以樹不好爬危險為由呢?想要何患無辭。而且旅遊無採摘楊梅項面,還竊取他人的財物。當然受損要求賠償也說得過去。竊取他人財物時發生事故,要求心安理得嗎?


喇叭與利劍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我們無需關心老人家屬怎麼做 ,無論怎麼做都有他們的道理, 也是他們的自由,對別人沒什麼影響,旁人無需道德審判,我們只需要關心做為正義代表的法院法官怎麼判,只有他們的判決,他們怎麼做怎麼判才會對我們大眾的三觀行為產生真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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