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世界经济」徐梅: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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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梅: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徐梅研究员在《日本学刊》2014年第3期发表《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对中美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文章认为,与20世纪中后期愈演愈烈的日美贸易摩擦相比,中美贸易摩擦在经贸政策、进出口市场、汇率变动等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所处的时代环境、美国在摩擦中的表现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又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中国不仅需要促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和内外需协调发展,尽快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强化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而且需要深入了解贸易对象的相关法规、社会文化以及国际规则惯例等,以缓和、化解当前面对的摩擦,并以更加灵活多样的策略应对今后将会继续增多的摩擦。

「世界经济」徐梅: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2014年伊始,美国接连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频率之高超过以往。随着中国2013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以及中美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正走向高发期。如何应对美国频频挑起的贸易摩擦,将是今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将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与当年的日美贸易摩擦进行比较,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点,以从中获取某些启示与借鉴。

一、二战后日美贸易摩擦的发展演变

由于国际市场的空间有限以及贸易伙伴之间在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进出口商品结构、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国际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二战后,日本经济逐渐恢复并高速增长,1968年日本跃升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在这一过程中,“贸易立国”战略对日本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日本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原有的世界经济格局,加剧了各国和地区之间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引发一系列经贸摩擦。其中,日美贸易摩擦最受关注,影响也最大。

(一)初发时期(20世纪50年代中期~60年代)

20世纪50年代初,伴随经济逐渐恢复,日本纺织产业出现了产能过剩,迫切需要扩大海外市场。当时,欧洲处于战后复兴阶段,日本与英法等发达国家尚未恢复正常贸易关系,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处于殖民地统治下,美国成为日本最主要的产品出口地。由于日本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对美出口不断扩大,1955年日美之间在战后首次爆发纺织品贸易纠纷,从此拉开了日美贸易摩擦的序幕。

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期,日美贸易摩擦主要围绕轻工业品、杂货品等展开,涉及棉织品、手帕、鞋、金枪鱼罐头、陶瓷器、缝纫机、胶合板、玩具等产品。其中,围绕纺织品的摩擦最为激烈。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自1956年1月开始对美出口棉织品实行自愿限制,1957年双方签署《日美棉织品协议》,直到1971年签署《日美纺织品协议》,日美纺织品贸易摩擦才告一段落。

1965年,日本对美贸易出现顺差,并在此后的40多年里(除1967年和1975年外)基本保持顺差,美国对外贸易政策随之发生微妙变化,日美在钢铁贸易领域开始出现摩擦,并成为60年代中期以后的主要摩擦领域。1969年1月,日本对美钢铁出口启动自愿限制措施。

这一时期,日美贸易摩擦虽然增多,但所受关注程度有限。这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美之间的贸易总体上是一种垂直关系,日本没有对美国构成明显的竞争。虽然日本对美出口不断增加,但在60年代中期以前对美贸易收支一直处于逆差状况,1961年曾达到10.3亿美元。另外,美国出于政治利益考量,十分重视发展日美伙伴关系,如通过定期召开美日经济相关会议等,及时沟通和解决美日经济关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频发时期(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上半期)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经贸自由化快速发展,日本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美出口继续扩大,除个别年份外对美贸易都保持顺差,日美贸易摩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日本产业结构的重心从资本密集型产业逐渐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日美间贸易摩擦的领域亦从钢铁扩大到家电、录像机、船舶、汽车、半导体等。到80年代中期,日美间的钢铁贸易摩擦落下帷幕,双方政府达成协议,日本对美钢铁出口实行自愿限制。

在此期间,日美围绕彩电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自1970年8月起,美国对日本制造的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先后采取停止验关、认定倾销、要求日本自愿限制出口、征收倾销税等措施,抵制从日本进口。继彩电之后,日美间围绕汽车领域的贸易摩擦更加引人关注。随着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具有节能省油特点的日本汽车等交通工具在美国十分畅销,对美出口迅速扩大。1980年2月,美国汽车劳动协会要求日本对汽车出口实行自愿限制。次年5月,日本决定将1981年度、1983年度和1985年度的对美汽车出口量分别控制在168万台、185万台和230万台。除汽车外,1983年4月,美国开始对来自日本的大型摩托车进口实施特别关税配额措施。日美间围绕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的贸易摩擦,一直持续到90年代前期。此外,这期间美国还要求日本对从美国进口的牛肉、橙子实行自由化,日美两国在税务、技术专利等领域也开始出现摩擦。

全球贸易摩擦的实践表明,当摩擦扩大到半导体、汽车、通信产品等涉及国家安全或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时,双方妥协的难度增大,摩擦会进一步升级。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一方面继续要求日本实行自愿出口限制、国内也采取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等,另一方面开始重视本国产品对日本的市场准入问题,要求日本对外开放农产品、高技术产品、服务业等市场。

(三)全面升级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上半期)

由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汽车大量进入美国市场,加上里根执政期间美国的巨额财政赤字和高利率政策,加剧了日美间贸易不平衡。1980—1984年,日本对美出口在其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4.2%上升到35.2%,而自美进口的增幅明显低于对美出口,贸易顺差扩大至330.8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80年代中期以后,日美贸易摩擦进一步激化,日本四大经济团体——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商工会议所的会长在1986年初会见记者时均表示,解决贸易摩擦是日本最大的课题。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开始将汇率作为缓解贸易收支逆差和贸易摩擦的重要工具。1985年9月,美国召集西方五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达成“广场协议”,使西方主要货币对美元升值,日本则成为美国施压的主要对象,日元被迫大幅度升值。与1984年度相比,1986年度日元对美元汇率平均升值52.8%,到1988年度涨幅更达90.4%。这一轮日元升值的幅度之大、对日本经济的影响之深,至今仍为各界所议论和探讨。

当日元升值没有达到美国所期待的效果后,美国又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1988年,美国出台了“新贸易法”,强化“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即启用所谓的“超级301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认定的贸易对象国的不公正交易惯例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就取消该交易惯例等发起谈判,如果与已认定的问题国谈判在三年内没有结果,则可对该国采取报复性措施。日本成为美国实施“超级301条款”的主要对象。1989年1月布什总统执政后,美国一边高举“自由贸易主义”大旗,一边积极运用“新贸易法”,在对日钢铁、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贸易摩擦中都动用过“超级301条款”。

尽管美国动用了汇率、法律等手段,但都未能有效缓解日美贸易失衡和摩擦问题。面对日本强大的竞争力,美国的舆论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美国人认为日本与过去的西班牙和英国一样,其经济力比苏联的军事力更威胁美国的安全。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对日贸易摩擦中的政治色彩日趋浓厚。

这一时期,日美间的经贸摩擦不仅涉及农产品、半导体、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业领域,也扩展到建筑、金融等服务业以及投资、商业惯例等方面,美国指责日本的经济结构、制度、商业习俗等阻碍了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在美国的要求下,1989年7月,日美就双方经济政策、制度及企业行为、商业惯例等结构性障碍进行磋商,并于1990年7月发表最终报告。美国在储蓄、投资、土地政策、流通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企业系列制、商业惯例等方面要求日本改善一些“结构性障碍”,日方也向美方提出了促进储蓄投资平衡、振兴出口、培养熟练劳动力、加强研究开发以及促进企业投资、改变短期行为等要求。

「世界经济」徐梅: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四)逐渐消退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

在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经济陷入长期萧条、产业竞争力下降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开始致力于结构改革,不断放松国内规制,对外开放市场。同时,中国等新兴市场迅速发展,对美出口不断扩大,日本原有的优势产业面临挑战,美国对外贸易逆差的地区结构发生变化,对日逆差收缩。1996年,在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中,日本所占比重从1991年65.0%的峰值下降到28.0%,随之日美间的贸易摩擦逐渐弱化,日元对美元汇率的变化趋于平稳,日美贸易摩擦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但是,美国在全球贸易摩擦中的角色并没有改变,其对外贸易收支巨额逆差以及对外贸易摩擦依然持续,有所改变的只是逆差来源地的更换。据美方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贸易收支逆差中,对中国的逆差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而对日贸易逆差占比呈下降之势。到2000年,在美国4361.1亿美元的贸易收支逆差中,对中国的逆差所占比重升至19.2%,中国首次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2007年以后,在美国贸易收支逆差中,日本所占比重降至不到10%。

二、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相似之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对外贸易规模急剧扩大,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趋于增多,其中尤以中美贸易摩擦最受关注。

1.改革开放后摩擦出现并逐渐增加。20世纪80年代初,中美之间就已出现过贸易摩擦,但并未受到各方重视。到9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苏联解体,美国开始将更多的精力转向经济领域;中国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快速发展,一些领域的产品对美出口大量增加;日本经济在“泡沫”破灭后陷入长期萧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外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从日本转向中国。1990—2000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增加到61件,涉及纺织、化工、五矿、土畜等产品。摩擦也扩展到知识产权、最惠国待遇、中国入世等方面,可以说中美贸易摩擦在初期就表现为非单纯的经济问题。

2.中国入世后摩擦明显增多。

进入21世纪,中国正式加入WTO,随之与美国的贸易规模快速增长,对美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美国对华挑起摩擦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延伸到履行入世承诺、人民币汇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方面。手段以反倾销、设置配额为主,并开始利用WTO审议机制。据WTO统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两年间,从全球反倾销立案数来看,中国占三分之一左右,呈现出明显的上升势头。

3.国际金融危机后摩擦进入高发期。2008年9月,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的中国,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中心,也成为美国转移国内矛盾、挑起对外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2008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分别为73件和10件,分别占全球同类案件的35%和71%,中国是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WTO成员。美国则是对华发起调查案和实施制裁的最主要国家。譬如,2012年10月,美国就中国对美出口的光伏产品作出最终裁决,决定实施18.32%—249.96%的反倾销税率和14.78%—15.97%的反补贴税率。

随着中美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太阳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品仍将是今后全球贸易保护的受害者,中美贸易摩擦会有增无减,新兴产业可能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2013年前三个季度,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案”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占44.1%,达15起,居于首位。刚刚步入2014年,1月23日美国再次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面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频发的形势,回顾20世纪中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不难发现,二者之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一)集中大量出口和贸易顺差持续扩大是导致摩擦的直接原因

日美贸易摩擦,从纺织品到钢铁、电视机、汽车等领域,基本上都是由日本对美集中大量出口而引发的。例如,1950—1952年,日本对美棉织品出口增长近40倍,其中对美出口的衬衫增长了约250倍,甚至出现过出口1美元衬衫的情况,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直接导致纺织品贸易出现摩擦。从表1日本对美贸易的总体变化情况来看,1950年时日本对美出口所占比重为21.9%,到1970年上升到30.7%。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对美出口的比重一度有所下降,但到1985年又上升至37.1%。伴随着日本对美出口依赖度的上升以及贸易顺差的扩大,日美贸易摩擦也不断演进和升级。

表1 日本对美进出口贸易的变化

(单位:亿美元、%)

<table><tbody>

年份

对美出口

自美进口

对美贸易收支

金额

占日本出口总额比重

金额

占日本进口

总额比重

1950

1.79

21.9

4.18

44.0

-2.39

1960

11.02

26.5

15.54

34.5

-4.52

1970

59.40

30.7

55.60

29.4

3.80

1975

111.49

20.0

116.08

20.1

-4.59

1980

313.67

24.2

244.08

17.4

69.59

1985

652.78

37.1

257.93

19.9

394.85

1990

911.21

31.7

528.42

22.5

382.79

1995

1220.34

27.5

758.80

22.4

461.54

2000

1429.11

29.7

724.32

19.0

704.79

2005

1348.89

22.6

644.97

12.4

703.92

2010

1181.99

15.4

671.71

9.7

510.28

/<tbody>/<table>

中国对美出口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益增多,无论金额还是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并且出口的增幅大于进口,对美贸易顺差呈扩大之势。据美方统计,2000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首次超过对日贸易逆差,中国在美国贸易逆差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2009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在其贸易逆差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000年的19.2%上升到45.1%。伴随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迅速扩大,中美贸易摩擦开始频现,所波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美国对华施压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摩擦升级的背后通常是对技术地位的争夺

二战以后,美国一直处于世界先进技术的前沿,拥有数量众多的专利技术,因此美国十分重视保护高端技术和知识产权。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美国引进技术。早在1952年,美国仑逊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生产气体打火机的日本市川公司等企业,日美间首次出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最终以日方企业向美方企业赔偿专利费而告终。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技术出口已超过进口,并且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纤通讯、激光、陶瓷材料等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84年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限制本国技术外流,日美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不断增多。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对美贸易规模的扩大,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从最初的化工、纺织品扩展到钢铁、家电等制造业产品,再发展到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知识产权、本国经济安全等为由,美国对华挑起的有关技术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摩擦日渐增多。2010年,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58起“337调查案”中,中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一,像联想、海尔、华为、中兴等中国著名大企业频繁涉案,成为美国“337调查案”的强制应诉企业。在这些调查案中,大多是机电产品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涉及动态随机存储器、显示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喷墨墨盒等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可见,中美贸易摩擦的背后,实质上是对技术转让的限制以及对高端技术的争夺。

(三)迫于美国压力而处于被动和防御地位

无论日美贸易摩擦还是中美贸易摩擦,挑起者大都是美国,占上风的也是美国。在应对和解决日美贸易摩擦的过程中,美国通常采取限制进口、要求日本实施自愿出口限制等措施。到1959年,在日本对美出口中,自愿限制出口部分所占比重从1955年的约10%增加到30%。可见,日本对美国挑起的摩擦基本采取了配合姿态。反观中国,也没有改变所处的被动和防御地位,在对美贸易摩擦诉讼案中可谓败多胜少。

美国在对外贸易摩擦中显现出的这种主动性不足为奇。这是因为,首先,日本和中国在对美贸易尤其对美出口方面长期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对美贸易顺差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扩大,招致美国不满而引发摩擦。其次,美国在战后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随着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美国企业占领世界市场的愿望和能力不断增强,而日本在开放市场方面相对滞后,时常遭受美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批评而陷入被动。另外,美国具有强大的金融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其向贸易对象施压提供了条件。

美国动用汇率手段向当年的日本和现在的中国施压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事实上,战后以来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从未间断,其中也不乏贸易逆差方向顺差方施加压力、要求其货币升值的事例,却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频频将摩擦的重心转向汇率问题,并且态度强硬。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二战后建立和实施的以美国为中心、以美元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直至今日,美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仍占有半壁江山。美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变化,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的现实需要出发,利用独享的经济特权来影响和操纵他国汇率。

(四)施压对象的货币升值难改美国贸易逆差之势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迫使日元升值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减少对日贸易逆差、解决美日贸易不平衡问题。在日元大幅度升值以后,虽然美国对日贸易逆差额有所减少,但1988—1994年间其在美国对外贸易逆差额中所占比重仍保持在40%以上,1991年甚至达到65.0%。据日方统计,1988—1990年,日本对美贸易顺差从476.0亿美元减少到379.5亿美元,之后又开始增加,1994年增至549.0亿美元。

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也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以缓解中美间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这与当年美国在日美贸易摩擦中迫使日元升值的做法如出一辙。但遗憾的是,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已超过35%,而中美贸易收支失衡的状况并没有改变,2011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突破2000亿美元。

这些事实表明,对于贸易失衡问题,美国一直没有对症下药,只是以本国贸易逆差的表象为由采取措施,而不愿去深究逆差出现的深层原因。实际上,贸易收支失衡和摩擦产生的原因诸多,汇率并不是主要因素,况且通过汇率手段修正贸易收支失衡的效果还要取决于外汇市场、进出口商品、相关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等诸多因素。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实践都证明,美国使贸易对象的货币升值只能暂时起到缓解本国贸易逆差的作用,从长期效果来看,对调整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影响比较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贸易收支失衡和摩擦问题。

(五)经济问题时常被美方人为政治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得以确立和巩固,并且顺利渡过两次石油危机,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制造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而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滑,1980年其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从1955年的40.3%降至23.3%,日本在很多领域对美国逐渐形成竞争。面对这种形势,美国开始采取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经常将单纯的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

与日美之间相比,中美之间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人口和市场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上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所处的国际环境比以往复杂得多,美国在对华最惠国待遇、中国入世、履行入世承诺、人民币汇率、劳工标准等问题上都表现出较强的政治色彩。

美国之所以将贸易摩擦问题政治化,主要是因为二战后创造了经济奇迹的日本和今天正在崛起中的中国,改变了自身与美国之间的实力对比关系,相互间的产业结构互补性降低,使美国的地位受到挑战和威胁,美国试图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来牵制和打压对手。正因为如此,为解释贸易摩擦的现象,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仅从经济学理论,也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去探寻根源。

三、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不同之处

由于中国与日本在基本国情、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美摩擦频发的时代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与日美贸易摩擦相比,中美贸易摩擦又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当年适用于日本的应对措施未必都适用于今天的中国。

(一)中美贸易摩擦频发出现在冷战结束后经济日趋国际化的背景下

在日美贸易摩擦频发和升级时期,大国竞争的主战场不只限于经济技术领域。在冷战格局下,为巩固对自身有利的世界政治格局,美国有时不得不牺牲经济利益。而中美贸易摩擦则主要出现在冷战之后,在全球和平发展的主流驱动下,促进本国经济增长成为各国追求的首要目标,这意味着国际经济领域的竞争比以往更为激烈。

随着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工具及国际分工的迅猛发展,商品、服务、资本、技术等在跨国间的流动和转移十分活跃,各国之间的贸易依存度不断加深,世界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国际化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全球贸易规模急剧扩大。以2010年为例,全球贸易额达到26万亿美元,相当于1990年的3.2倍、1980年的5.1倍、1970年的8.9倍。如果将现阶段的中美贸易规模与摩擦频发时的日美贸易规模进行比较,2010年的中美贸易额相当于1970年时日美贸易额的33.5倍、1980年时的6.9倍、1990年时的2.7倍。贸易规模的膨胀,相互间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会导致发生贸易摩擦的概率增大。

另一方面,经济高度国际化,也使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发展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经贸结构平衡趋于脆弱,一旦爆发经济危机便会迅速蔓延。1997年源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9月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均显现出一个特点:波及速度快、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伴有不断升温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前行、双边自由贸易区网络越织越密,全球经贸秩序正在进入一个调整和重新构筑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的博弈和再平衡,随之也将出现更多形式的经贸摩擦。

(二)美方对华挑起摩擦的理由更多、频率更高、限制措施更严厉

在经济高度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形势下,贸易领域出现一个显著的变化,即随着各国和地区关税水平的降低,非关税壁垒因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而成为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因素。贸易权、流通权、标准认证、卫生检疫、知识产权、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都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保护自身产业的手段,同时也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理由或借口。另外,随着能源、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经济安全问题,在发展对外经贸关系时,保护自身经济产业安全也经常成为引发摩擦的理由之一。美国很好地利用了这些理由和借口接连对华挑起贸易摩擦或阻止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并且频率和所涉及面不断增大,颇有赶超日美贸易摩擦之势。

不仅如此,美国对华贸易摩擦所采取的措施更加多样而严厉。譬如,中国入世以后,美国每年都对华发动多起“337调查案”,并且绝大多数是有关专利侵权案。一旦调查机构认定某种进口产品对美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美国则可能永久禁止侵权企业乃至该国同行业的同类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近年来,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案”的最大受害者,并且中方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26%的平均值,直接涉案企业多达数百家,受到间接影响的企业达上万家。类似这种较为严厉的措施,美国在对华贸易摩擦中正日趋频繁地运用。

在对华贸易摩擦问题上,美国为何比在对日贸易摩擦中表现得更加苛刻?究其原因,除了上述国际化背景下摩擦概率增大、手段增多之外,还因为中国与美国之间从未有过像日美同盟那样的密切关系,美国对中国更多的是遏制和打压。其次,美国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救济调查等提供了便利。再者,对美国而言,中国在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及政治文化影响力等方面都胜于日本,在两国实力对比关系发生变化的进程中,中国无疑是更大的威胁,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如表2所示,无论在经济规模、贸易量方面,还是在高技术产品出口、研发投入、主要产品的产量方面,美国的全球所占份额大都下滑,日本总体上也有所下降,而中国却呈上升态势,有的领域甚至已超越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中美之间的竞争可以说是综合性、战略性的博弈和较量,美国对中国的防范和限制程度必然会大大超过当年的日本。

表2 21世纪以后中美日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

(%)

<table><tbody>

年份

美国

中国

日本

GDP的全球占比

2000

2005

2011

30.6

27.5

21.6

3.7

4.9

10.5

14.6

10.0

8.4

外汇储备(亿美元)

2000

2005

2011

312.4

378.4

518.8

1655.7

8188.7

31811.5

3472.1

8288.1

12212.5

货物贸易的全球占比

2000

2005

2011

15.5

12.3

10.2

3.6

6.7

9.9

6.5

5.2

4.6

服务贸易出口的全球占比

2000

2005

2011

18.5

14.3

13.9

2.0

3.0

4.4

4.7

4.1

3.4

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比重

2000

2005

2010

33.8

29.9

19.9

19.0

30.8

27.5

28.7

23.0

18.0

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2000

2009

2.7

2.8

0.9

1.5

3.0

3.5

粗钢产量(万吨)

2005

2011

9336

8624

34936

68327

11248

10760

汽车产量(万台)

2005

2011

1195

865

571

1842

1080

840

原油产量(万吨)

2005

2011

34084

39152

18068

20365

7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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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通过对美直接投资缓解中美贸易摩擦的作用有限

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绕开关税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扩大出口。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面对频发的日美贸易摩擦和出口限制,开始推进生产当地化,促进对外投资。1974年,日本开始在美国当地生产彩电。1978年以后,本田技研、日产、丰田、马自达等公司纷纷在美国投资设厂,进行汽车生产。到1984年度,日本对美直接投资在其整个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达到三分之一。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日本企业避开美国等贸易对象设置的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带动了本国出口和经济发展。据统计,1989年度日本通过当地化生产而带动出口增加了354亿美元,比1986年度增长1.4倍。

在外汇储备增加、企业实力增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2002—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年均50%的增幅快速发展,2010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额为13亿美元,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占1.9%。2012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增至40.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5%,美国成为中国最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但是,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在整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仍不到5%,与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对美直接投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1)中国尚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在经济实力、市场发展状况、企业经营资源、竞争能力、国际市场整合经验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中国企业要有规模地进入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尚需时日。(2)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驱动力低于日本。日本国土狭小,国内市场的发展空间有限,自20世纪50—60年代起,许多日本企业就十分重视开拓国际市场。而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且开发潜力较大,虽然本国企业到海外发展有寻求更广阔市场的动因,但这方面的需求程度和迫切性远不及日本。(3)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审查严格、设限较多。日本对外投资的主体是民间企业。而中国最初“走出去”的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美方常常因“国有成分”而阻止来自中国的投资。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民营企业走向海外,美国又以“保障国家安全”等为由设置障碍,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对华为、中兴对美投资案的做法便是实例。基于上述因素,中国通过扩大对美直接投资来缓解中美摩擦的能力和效果有限。

(四)摩擦对美国企业的波及面较以往增大

二战后,日本长期奉行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想、对外贸易“奖出限入”的做法以及企业间相互持股、主银行制、国内复杂的流通体系、缺乏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等因素,阻碍了外国对日直接投资。到1989年度,外国对日直接投资额仅为28.6亿美元,不到日本对外直接投资额的1/24,这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属于最低水平。由于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关联性,日本引进的外资较少,日美间的贸易摩擦对美国等外国企业的影响相应较小。

中国则不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内资金短缺,政府一直强调“招商引资”,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才提出让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政府的政策导向促进了中国积极吸引外资,并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引资大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外资企业长期占有半壁江山,2011年外企出口在中国整个出口中占52.4%。在中国对美出口中,也很大一部分是在华美资企业的内部关联贸易。根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报告,1992—2004年,关联贸易在美国自华进口中所占比重从10.5%上升到27.1%,在美国对华出口中所占比重从4.9%上升到14.2%。随着国际化和产业内分工的深化,这一趋势会更加明显。通常情况下,在华美资企业出口商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美方手中,它们从出口中获取的利益更高。目前许多跨国企业都将中国作为海外生产加工基地,生产后的产品一部分被返销国内。在这种情况下,中美贸易摩擦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国企业,还会波及美国等的在华投资企业,也会给美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五)诉诸多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明显增多

20世纪中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虽然不断演化和升级,但双方很少通过国际性贸易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来解决。截止到1988年,日本正式诉讼于GATT的案件仅为4起,而遭到GATT起诉的案件到1986年为止共11起。与日本相关的GATT诉讼案数量较少的原因主要是:(1)日本是在英国等国反对的情况下于1955年加入GATT的,当时被迫接受了GATT第35条有关“缔约国间协议的不适用性”规定,事实上日本并没有享受到与GATT其他成员相平等的待遇,也难以通过GATT来实现本国的利益诉求。(2)战后日本一直追随美国,这一方面使日本获益匪浅,同时也使其受制于美国,更不愿主动与美国发生冲突。(3)日本担心国内一些壁垒性的制度弊端在审查中暴露,对自身不利,也缺乏精通英语、国际法等方面的人才和诉讼经验。(4)当时国际上存在一些特定商品领域的出口规制,如《多种纤维协定》(MFA),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一直对纺织品贸易进行规范,以保障全球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5)GATT解决贸易争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美方等也需要收集受害证明,赔偿措施方面的成本较高,一般也不愿采用诉诸国际组织的方式。

与当年的日本相比,现在中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美国对中国施压的效果不及当年。加之WTO在1995年取代GATT后,其功能得到充实和完善。WTO以GATT第22条、第23条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来规范贸易争端,并对每个程序规定时限,提高了争端解决效率,加强了裁决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于是,中美贸易摩擦诉诸WTO多边国际贸易争端机制的案件不断增多。2004年3月至2009年6月,美国就退还半导体增值税、汽车零部件关税、补助金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市场准入、金融信息服务规制、钢铁原料的出口限制等问题先后向WTO提出协议申请,多数案件以和解、中方改进的方式加以解决。随着摩擦案件特别是反倾销案的增多,中国也开始学会运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其中也不乏胜诉的案件。譬如,2012年6月8日,WTO专家组裁定,美国对华暖水虾、金刚石锯片的反倾销调查有悖于《反倾销协定》,不符合WTO公平贸易原则。

四、启示与借鉴

从日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及其与中美贸易摩擦的比较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一)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无论日本还是中国,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出口拉动。在战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日本偏重于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鼓励出口换取外汇。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贸易收支出现顺差并不断扩大。长期依靠外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做法带来的后果是:美国等主要贸易对象的对日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招致对方强烈不满,对日频频发动贸易摩擦,日元被迫大幅度升值,从而给日本自身的经济稳定发展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口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对美大量出口,同样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持续增加,并成为美国屡屡施压人民币升值、引发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日本和中国的实践都表明,以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持续,它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弱化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贸易收支平衡、保持稳定的汇率水平及经济增长。

(二)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贸易摩擦频发

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践证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越密切,摩擦产生的概率会越大。美国经济高度发达,不仅是日本和中国重要的贸易对象,其旺盛的需求市场也使其成为日本、中国等许多东亚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主要对象。日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都是在与美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和不断扩大出口的过程中产生并演进。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对美贸易尤其出口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而自美进口在其进口中所占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到1985年,日本对美出口在其出口总额中占37.1%,比1970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而自美进口占日本进口总额的比重下降了9.5个百分点,为19.9%,对美贸易顺差增至394.85亿美元,比1970年增长了100多倍(参见表1)。日本对美出口和贸易顺差的迅速增长,成为日美贸易摩擦产生和升级的直接原因。无论战后初期的纺织品出口,还是70年代以后的对美钢铁、半导体、家电、汽车等出口,日本产品集中大量进入美国市场的确冲击了美国的相关产业,从而引发日美摩擦。而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日本,在日美贸易摩擦的谈判中许多情况下又不得不屈从于美国的压力,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三)特有的商业行为、惯例等极易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碰撞

日本学者广濑宪三指出,国家间的经济制度不同,也是导致国际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日本不仅在制度政策的开放度上经常遭到欧美国家的责难,而且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企业普遍认为,在日本进行生产经营,始终有 “看不见的壁垒”,使其难以融入其中。这就是日本特有的商业惯例和习俗。

在日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指责日本最多的问题是流通领域的诸多“壁垒”,如流通体系复杂、手续繁琐、零售店分布广泛、交易习惯独特等,认为这些因素阻碍了外国企业及其商品进入日本。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日美贸易摩擦激化的时期,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之下,日本不得不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努力改变国内一些政策制度、惯例等,并开始转向扩大内需的发展方向。而长期形成的市场较为封闭的特性,使日本与外国间极易产生摩擦,并且摩擦带来的成本很可能大于市场开放。日本的经历告诫我们,减少国内特有的交易行为、惯例,只要条件成熟便减少各种壁垒,主动开放市场,会有利于本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而减少对外摩擦。

(四)技术上非完全自主开发易将摩擦引向纵深

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美国引进技术。日本的技术引进方面具有一个特点,即将基础技术引入后擅于改良吸收,并能开发出更实用的技术和更好的产品,再应用到商业竞争后往往会超越对手。随着日美贸易摩擦的演变和升级,美方企业状告日企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美国对日处于强势地位,日本所开发的产品中又留有美国专利的痕迹,日本企业大多败诉。譬如,美国IBM公司1982年与日本富士通公司、1983年与日立公司出现过专利纠纷,像日本新日铁、松下、夏普、东芝、美能达等日本知名大企业也都曾遭到美国企业的起诉,结果多以日方向美方赔偿高额专利费而告终。

需要注意的是,围绕技术方面的摩擦通常与国防科技相关联。当日美贸易摩擦渗透到技术领域时,往往会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美国既要防止本国应用于军事安全方面的技术外流,对军工产品、航天航空等高技术产品实行特殊措施,也要借助利用他国技术来满足自身需求,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在国防领域的半导体元件和电池、激光武器、电脑芯片等重要部件依靠从日本进口。这反映出美日经贸关系中美国的“实用主义”。

当前,随着各国间经贸领域竞争的加剧,核心技术成为决定胜败的关键,今后围绕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将是一种趋势。日本的实践经验告诫我们,引进和模仿技术也存在弊端和风险,所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大力加强自主研发十分必要。

(五)加大研发投入和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在日美贸易摩擦升级的20世纪70—80年代,尽管双方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并没有改变日本对美出口规模和比重扩大的趋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日本企业十分重视研发投入。据统计,1986年度,日本投入的研究经费达到8415万亿日元,比1965年度增长18.8倍,其中的70%来自民间企业。

民间企业在增加研发投入和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日本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从而继续扩大出口。产业结构和产品竞争力提升后,出口品种趋于多样化和分散化,不再集中在少数品种上,减少因一种商品发生贸易摩擦而影响全局的现象,有利于弱化原有摩擦点。当然,同时也可能会引出新的摩擦点,导致摩擦面扩大。不管怎样,在产业结构保持不断优化的状态下,国际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的依然是日本产品。

虽然日本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原本并非出于应对贸易摩擦的动因,但客观上对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出口以及缓解摩擦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频发和不断升级的日美贸易摩擦,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日本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维持和扩大出口。这不仅是日元升值对缓解日美贸易收支失衡难以奏效的原因之一,也是战后东亚一些出口导向型国家和地区在本币升值中能够抗御汇率变动风险、保持出口竞争力、顺利实现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充分了解贸易对象的相关法规、社会文化以及国际规则惯例等

表面上看,贸易摩擦的产生是企业间的行为,而实际上它涉及各方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譬如,美国人强调独立、个性、开放、创新,日本人则从众心理较强,为掩饰分歧和避免直接摩擦,往往不愿直接表达与众不同的观点,而是迂回、含蓄地传达自己的主张,常常回避问题的实质。日本人的“暧昧性”容易导致对方弄不清其真实意图,从而出现误解、误判及摩擦。

因此,要应对和解决贸易摩擦,不仅需要熟悉自身情况,也需要具备经贸、法律、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对方的经商环境、社会文化、相关制度法规以及国际市场环境、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相关政策等。另外,欧美国家比亚洲国家更重视和习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随着国际贸易摩擦从传统领域向知识产权、环保、劳工等领域扩展,不仅需要健全和完善自身的相关法规,使之与国际接轨,实现标准认证的相互认可,而且需要深入研究贸易对象的法规政策以及WTO相关条款,有效运用国际贸易仲裁机制,加强国内各部门间的协调,提高谈判技巧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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