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深挖:分析經手款項,黃登英買豪宅並不難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巖 吉小平 劉棟傑

備受社會各方關注的新冠肺炎發熱病人黃女士離開武漢進入北京一事持續發酵,但官方通報尚未作出,使得整個事件尤為撲朔迷離。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調查發現,儘管黃女士是否為黃登英尚未被官方明確,但黃登英案涉的不少細節,卻耐人尋味。

“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深挖:分析經手款項,黃登英買豪宅並不難

黃登英涉案,到底多少錢?

被認定貪汙36萬多元,32萬多元沒認定,退贓就退了120多萬元

根據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2月18日下達的刑事判決書,黃登英牽涉的貪汙犯罪是宣恩縣水產水利局的一起窩案。

身為該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的黃登英,與時任該局局長、副局長、股長等人均涉案,東窗事發是在2011年。

公訴機關指控,黃登英貪汙並分得4筆涉案款項共計32.316萬元,未被認定。法院最終認定,黃登英夥同他人共同貪汙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

在這4筆未被認定的貪汙指控中,黃登英最大的一筆被指控數額為15.936萬元。法院方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三被告人有共同侵吞該筆款項的共同故意,被告人田某某在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該筆款項的故意,客觀方面沒有動用該筆款項。故公訴機關指控上述三被告人共同貪汙該筆款項的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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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登英等人另私分公款40萬元,每人分得10萬元的事實,法院方面認為,公訴機關所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實上述四被告人有侵吞該筆款項的共同故意,不能排除被告人將所保管的款項用於公務開支的合理懷疑,也不予認定。

案發後,被告人、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易益富退贓款128.066934萬元,黃登英退贓款也高達121.2785萬元。

京城豪宅,黃登英咋能買到?

經濟實力對比房產開盤價,買房並不太難

至於黃女士是否就是網絡瘋傳的黃登英,2月27日,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有關人士接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時並未證實,但也未明確否認,他只是表示網傳信息“已經很具體、很到位了”。

根據司法文書,黃登英,女,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漢族,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捕前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於2011年4月17日被宣恩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宣恩縣公安局於2011年4月18日執行,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黃登英當年的辯護律師曾表示,黃登英家境不錯,有三套房,她的丈夫身體癱瘓後於2013年病退了,出事之前就給女兒覃某在北京買了房,覃某在北京從事銷售土特產的工作。

覃某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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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文書載明的黃登英2011年7月23日供述,在收到涉案人員譚某36.852萬元的轉賬後,2010年2月3日,她給女兒覃琴轉賬17萬元。由此可見,覃某應為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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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可查資料,黃女士進京返家所去的北京市東城區新怡家園小區,建成於2004年-2006年,位於北京繁華的崇文門商圈,鬧中取靜的大板樓,坐擁交通、購物、醫療、教育、公園等各種資源,屬高檔樓盤。該小區共有8棟低密度住宅樓,均為南北朝向,多為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小戶型有50-60平方米開間,目前單價不低於13萬元,但開盤時均價在2萬元/平方米左右。

根據司法文書,黃登英2011年才東窗事發,在案發前後經手資金數額巨大,而且能短時間籌到120多萬元退贓,可見經濟實力較強。如果她就是神秘的黃女士,那麼在2011年之前在北京購房,不管是按揭還是全款,並非遙不可及、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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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查詢App“企查查”資料顯示,在北京全市,名為覃琴的自然人一共牽涉3家公司,其中註冊資本最高為500萬元,覃琴持股30%,其他兩家公司註冊資本分別為10萬元、50萬元,覃琴均為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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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分別聯絡上述公司,對方人員要麼表示不認識網傳的黃登英、覃琴,要麼表示與黃登英一事無關。

截至3月1日下午4時,針對“離漢進京黃女士”一事,來自司法部、湖北省、北京市的相關調查組調查結果尚未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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