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違反程序缺席判決已經生效的判決過兩年才知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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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程序進行缺席判決,這種事情通常不會發生。整個訴訟過程中有明確的訴訟程序,法官基本會按照要求逐一推進訴訟,當然也不排除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確實存在違反程序的問題,如果屬實你可以這樣辦。

01

判決兩年後才知道缺席判決結果的,並不影響重新申請再審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再審的案件需要在判決生效後半年內提起。這是對一般情況來說的,但是缺席判決的結果在兩年後才知道,這裡面就存在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因為特殊原因並不知道。

如果確實有違反法定程序導致缺席審理的情形,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申請再審的要在知道該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所以,即使過了兩年的時間才知道缺席判決的事情,而整個缺席判決又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程序的行為,這就說明已經侵犯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很難保證訴訟結果的公正性,當事自知道之日起才重新計算申請再審的期限,因而可以及時申請再審進行維權。

02

如果確定案件的審理違反了程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存在錯誤的,申請重新審理進行權利救濟的行為。

申請再審需要證明原案件存在錯誤,或事實認定不清楚,或適用法律錯誤,或有新的證據證明案件判決錯誤,或案件審理違反程序等等。

首先可以到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如果他們不處理,那麼可以到檢察院去申請抗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對法官的違法辦案進行舉報,這樣法院有關部門會盡快核實情況並作出答覆。

但是再審需要過硬的證據,才會獲得立案受理,所以一定要坐實證據的來源和合法性。

結語

缺席判決違反程序,實踐中確實存在,因為缺席判決的案件,許多是通過公告的形式進行送達,而送達過程中公告只是形式,往往並不能讓當事人及時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導致這種程序上的問題,讓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受到侵害很正常。

所以,預留了自其知道案件結果之日起申請再審的機會,就是儘可能保證每一個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維護。


悟法析律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後,民事訴訟實行3+1模式,即一審、二審、再審、檢察監督(抗訴)。

由於判決已生效,下一步的救濟方式應當是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了申請再審的13項事由。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了申請再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因第1、3、12、13項事由申請再審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再審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因其他事由申請再審的,應當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

按照題述情形,如果確實有違反法定程序導致缺席審理的情形,可以以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8項:“(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的規定申請再審。

關於再審期限,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22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八項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符合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的規定,在知道該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綜上,您可以在知道民事訴訟法200條8項規定再審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對於該事實需要舉證證明),對於該再審文書不服的,還可以申請檢察監督(俗稱抗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供參,如需繼續諮詢請關注我。


沈勝國律師


司法實踐中,違反程序缺席審判的情況並不多見,因為法官都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對自己非常不利,一般情況都會盡量按程序走下去。

當然了,違反程序缺席審判也不是完全沒有,多數情況是過失造成的。例如書記員抄錯了電話或地址造成不能送達。這種情況需要查閱法院的送達記錄來了解。

這個問題,建議當事人認真核查一下,違反程序缺席判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如果有證據證明的確如此,有三種救濟途徑。

第一種到原審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種通過檢察院申請抗訴處理。

第三種通過法官違法辦案舉報系統投訴處理。

以上三種途徑都能解決問題,關鍵是是否有證據證明的確屬於違反程序。如果沒有證據,那這個問題無法解決。


淮北日月升


違反程序缺席判決已經生效的判決過兩年才知道,如何處理?

違反程序,缺席審理並判決,這個一般不至於。對於法院來說,對於送達這個事情還是相對規範的。一般來說,原告提供的地址無法送達,法院都會要求原告調取被告的戶籍地址,被告的戶籍地址仍然無法送達,法院還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法院公告的期限屆滿後將對案件進行缺席審理。

當然,因為這個或那個的原因,戶籍地址無法送達屬於十分常見現象。但沒辦法,法律規定的戶籍地址作為送達地址是沒有任何問題。這基本上是多數缺席審理或無法送達案件的處理方式,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判決生效兩年之後才知道判決,這個時候已經超過法定的六個月申請再審期限。當然,即便過了期限,還是建議你向法院申請再審。若直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檢察院可能會以沒有再審為由而不予抗訴。若最後法院以此為由不予再審,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申請檢察建議。


葉律師


首先,題主提出的“違反程序”有何依據?

法院一般會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聯繫方式發傳票、電話聯繫被告,地址一般會是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或者合同上約定的雙方通知地址;如果聯繫不上,法院會依法發佈公告!

其次,開庭程序違法的情況極少;

因此,題主的問題本身就缺乏可信度,除非能證明當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知道、不應知道訴訟事宜,又或者有證據證明原告明知被告正確聯繫地址而故意提供不準確的聯繫方式!

當然,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案件審理有誤的可以申訴而不用追究原審程序問題了。


章磊律師


你的問題說的不明白!大致意思是不是因為你不知道,法院對你已經缺席判決,過了兩年,你現在才知道?如果是這樣,估計想挽回的可能性很低!因為缺席判決,每一步都有公告,公告至少兩個月。而你過了兩年,法律已經生效了,你才來警覺了!以我的一點法律知識,你能翻盤的機會幾乎沒有!只能認命。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在這兩年裡確實有無法知道的理由和證據,有可能起訴推翻原結果。但如果比如房子已經賣了,或者配偶已經與你離婚,又重新再結婚了。那麼,一切都難以挽回。


京都老客41118


怎麼認定是違反程序缺席審判,缺席審判是法院對無法送達被告傳票、起訴書的副本,依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確定查明的事實,做出判決,判決書通過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現在法院的判決書全部上網,當事人可以在最高院網站查詢自己案件的判決書。


雲海\n


不開庭審理?算不算違反程序?司法訴訟過程,有一審,二審,再審,申訴。一審不開庭審理沒有法律規定,肯定算違反程序。二審有法律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再審也可以不開庭審理,申訴一般會開庭審理。


默認主人


有什麼證據證明你兩年後才知道?法官不聽你說,要有事實要有證據證明你這兩年離開地球!


痴叟漢江


違反程序,不是你說了算。除非你是法律專業人士,否則建議諮詢一下是否有真正違反程序?再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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