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趕緊看!安順的出租人、承租人,你需要辦理這些手續

安順市公安局西秀分局

關於加強出租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西秀區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正確處理服務管理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並結合西秀區實際,特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赶紧看!安顺的出租人、承租人,你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一、出租人、承租人應履行的責任

1、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2、房屋出租人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3、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4、房屋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人口登記;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二、出租人、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

1、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不按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以及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外國人後未按規定登記承租外國人信息的。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以及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或者有違法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

3、出租人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

6、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時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7、阻礙工商、房管、稅務、衛健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房屋出租等相關管理職能的以及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房屋出租等相關管理職能的。

8、對於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為其作假證明的。

9、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

10、在房屋租賃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

11、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或者移交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本通告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安順市公安局西秀分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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