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2月27日,政和縣人民檢察院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對葉某風、葉某勝、許某元、張某華和葉某灼非法狩獵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南平市檢察機關首例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回顧


2019年9月,葉某風、葉某勝、許某元、張某華和葉某灼五人得知在政和縣鎮前鎮寶巖村一帶有野豬、小麂活動後,經共謀使用蓄電瓶電流通過“電貓”増壓電擊的方式獵捕野生動物。在9月21日至9月24日間,共獵捕到10只野豬、2只小麂、1只豬獾,其中6只野豬、2只小麂、1只豬獾經宰殺後出售,共獲利13450元,另有2只野豬因腐爛丟棄,2只野豬被公安機關查獲後扣押。


政和縣檢察院高度關注該案,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和民事公益訴訟職能,採取“三實三準”的措施,重拳打擊獵捕野生動物犯罪。


追究非法狩獵刑事責任“三實”


1、案件犯罪事實要“査實”

在公安機關立案初期,政和縣檢察院檢察人員及時提前介入,深入案發地點,同時對犯罪嫌疑人獵捕野生動物的主觀犯意、獵捕數量和售賣數量等事實進行把關,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做到事實清楚。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作案工具“電貓”

對查獲的野生動物進行清點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案件的證據要“把實”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深審細查,針對存在的瑕疵證據要求偵查機關給予補強,對已經滅失的野生動物組織圖片辨認,完善了現場勘查,補充了物種的鑑定,使得案件的證據達到了確實充分的標準。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指認現場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3、刑事責任要“坐實”

檢察官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向犯罪嫌疑人逐一解釋犯罪後果嚴重性和破壞生態系統的危害性,5人均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過,自願認罪認罰。政和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根據法定量刑情節,一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從重打擊了危害野生動物犯罪。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做到“三準”


1

提前部署,對辦案程序準確把握


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同時就開始認真經營公益訴訟線索,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果斷立案,同步進行公告,隨即委託鑑定,在鑑定意見出具後三天內就提交市院審批,使得公益訴訟的每個環節都能無縫銜接,為順利在疫情期間提起公益訴訟爭取到最佳時機。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正 義 網 公 告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

嚴把證據,對損害的公共利益準確認定


作為南平市檢察機關首例關於野生動物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了準確認定獵捕野生動物對公共利益損害的情形,承辦人認真査閱大量法律規定,嚴把公共利益受損證據,委託了具有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鑑定資質的福建閩林司法鑑定中心,對本案獵捕的野生動物在生態價值、及其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和破壞情況進行鑑定,出具了專業的生態損害和具體的生態價值意見,為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專業依據。


3

主動溝通,確保訴訟環節精準對接


首先是主動尋求上級院支持,在立案前期向南平市檢察院請示彙報,市院安排了業務骨幹給予一對一的指導,幫助聯繫了鑑定機構,提出合理的公益訴訟請求,在政和縣檢察院報批後,南平市檢察院在三日內就予以批覆,為成功提起公益訴訟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針對疫情期間的特殊性,提前和法院溝通,法院為受理案件事先做好準備,使得案件在市院批覆後一週內就得以順利起訴。


首例!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作為提起公益訴訟主體,在追究非法侵害野生動物行為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進一步加大濫捕濫殺的懲治力度,通過辦案震懾了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也推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