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全國各地發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疫情期間,官方接連發布了一系列社會保障性文件通知,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隨後全國各地都針對地方特性發布相關通知,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全國各地發佈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是怎樣的。

國家稅務總局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全國各地發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廣東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

(一)適用對象。

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下簡稱“社保費”)減免政策。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二)企業類型劃分。

企業類型由社保費徵收機構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於2020年3月底前向當地社保費徵收機構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由社保費徵收機構進行確認,重新劃分企業類型,調整和確定減免社保費比例。

(三)實施時間和減免辦法。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後符合享受免徵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單位繳費予以免徵;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四)減免享受及業務申報。

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各用人單位仍應依法向社保費徵收機構申報繳費,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申報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2020年2月1日以來已繳納且符合減免政策的社保費免申請退回用人單位。

全國各地發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的規定延期繳納。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享受減免徵收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參保人應繳未繳的個人繳費金額,待其補繳到賬後計入個人賬戶並計算利息。

(五)待遇發放。

疫情期間參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項社保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常發放。

1.養老保險待遇。職工個人繳費部分正常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各項待遇。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延繳的,對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延繳前的繳費情況核發養老保險待遇,待延期繳費實際繳納到賬後視同正常繳費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補發待遇差。用人單位可優先為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2.工傷保險待遇。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且按規定減免或延期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職工在減免或延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3.失業保險待遇。職工在用人單位按規定減免或延繳失業保險費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其延繳時間核定為繳費月數。

(六)基金保障。

按照保障發放、足額調撥的原則,加大省級統籌基金的調撥安排力度,對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缺口地市給予保障,確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各市要合理使用失業保險累計結餘基金,彌補因減免和延期繳費政策實施出現的基金缺口,確保失業保險待遇和促進就業各項支出按時足額支付。

二、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已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降費前費率的50%徵收;未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現行費率的50%徵收。減半徵收期間,不同時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的階段性降費政策。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間,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停止執行該政策。

(二)減半徵收政策結束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

減半徵收政策結束後,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的統籌地區按原降費標準執行,未實施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

(三)實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延繳政策。

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用的,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調整,確保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補繳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三、管理服務

做好減免、延繳期間統計和參保人的個人權益記錄工作,加強數據監測,做好數據分析。督促參保單位按要求如實申報社保費,便於準確核定減免金額,防止參保單位虛報瞞報漏報,確保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推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引導單位和個人通過網上辦理社保業務、查詢業務進度和結果,減少現場辦理;加強信息技術保障,優先處理因疫情防控需要的業務需求,及時調整業務信息系統,確保系統平穩運行。加強風險防控,適時開展稽核檢查,重點對企業通過拆分、新設等手段騙取減免資質等行為進行監控。

四、工作要求

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的重大舉措,各地務必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意識,全面準確把握國家和省的減免和延繳政策,制訂本地區工作方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把好事辦好;要主動解讀政策,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反映。


​山西

一、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至2020年6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徵期限至2020年4月底。

二、繼續執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晉人社明電〔2020〕6號)規定,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繳納,延遲繳費期內,不徵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一季度延遲繳費的企業,延遲繳費和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全國各地發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四、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經濟普查結果,企業規模分組確定的大型企業數進行認定,其他參保單位為中小微企業。各市要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得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個人費用,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六、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2020年1月1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入軌運行,各市要按照規定,做好當期徵繳基金和歷年結餘基金的上解劃撥工作。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對困難地區的調劑力度。

七、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省級根據全省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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