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想要離婚,到底該不該要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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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過離婚。但是如果離婚針對孩子撫養權問題,我覺得首先得看站在什麼角度上吧。如果年齡比較大了,生育覺得是個問題,這樣去想問題當然會覺得肯定是要孩子撫養權。也就是想法有些自私了。個人認為,天下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打斷骨頭連著筋,孩子不是一個物件,他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很多年前,兩個人誰也沒經過孩子的同意吧就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來了,離婚本身就是對孩子擁有一個完美的家庭權利的侵犯,所以離婚到底要不要孩子要徵求孩子意見,也要客觀考慮,跟誰在一起會給孩子更多的保障和幸福


AI田日誌


雖然我還沒有結婚,但是目睹了身邊的好多姐妹的婚姻,彷彿都逃不過一個魔咒,結婚前是滿心歡喜,認為可以接受對方的家庭,對方的一切,可結婚以後,卻發現沒有了詩和遠方,只有柴米油鹽醬醋茶和永無止境的爭吵。

我有個表姐,年紀輕輕就結了婚,和你的情況一樣,屬於遠嫁。我舅舅死活不同意,總覺得男方沒有正式工作,脾氣性格也不怎麼隨和。

我表姐結婚四五個月就懷了孩子,我舅舅舅媽本來不同意,說我表姐年齡太小,應該再等幾年,可是我那個表姐夫年歲卻不小了,婆家非要讓生這個孩子,說他家是幾代單傳,不能斷了香火。

我表姐被迫接受了,因為她覺得只要我表姐夫還像以前那麼愛她,她為他做一切都是值得的。

可是慢慢的,我表姐夫的本性才暴露無遺,酒瘋特別不好,每次喝酒就拿我姐撒氣,爭吵是常事,甚至發生了好幾次家暴。

他自己把東西借給別人,甚至在外面跟別的女人不清不楚,還總是誣陷我姐外面有男人,我表姐的婆婆還說我表姐不配做他們家的兒媳。

一是因為遠嫁,不想讓年邁的父母操心,二是為了肚子裡的孩子,我姐忍氣吞聲,對孃家永遠都是報喜不報憂。

孩子八個多月的時候,我表姐夫又喝醉了酒,耍酒瘋,動手打了我表姐,我表姐不小心撞到了桌角,導致孩子早產。

明明是我姐夫的過失,他們家還非說這個孩子是我姐跟別人生的野種,完全不把我表姐當人看。

我舅舅舅媽知道孩子早產了,沒有通知男方家裡,坐了一天多的火車去看女兒,希望能給女兒一個驚喜。

誰知他們剛到醫院的病房,就看到我姐夫非要抱著我姐的孩子去做親子鑑定,說如果這個孩子不是他的,他就當場掐死這個孩子。

我舅舅當場心臟病復發,幸好搶救及時,後來我舅舅鐵了心要讓女兒離婚,以男方有家暴為由,把男方告上了法庭,我姐姐為了要這個孩子的撫養權,打官司長達一年之久。

我姐沒有正式的工作,但是她很善良,很勇敢,一邊帶孩子一邊工作。

或許是因為第一段婚姻太不順,老天爺很快讓我表姐遇到了她的真命天子。

是個很帥氣的兵哥哥,沒結過婚,不僅把我姐寵成了小公主,而且把我姐的第一個孩子視若己出,一家人和和美美的。

很多女人都會為了孩子而妥協,可是妥協並不一定就會換來幸福,孩子可以窮了物質生活,但是絕不能窮了精神世界和心理健康,哪怕你剛離婚的日子會過得很艱難,可是為了孩子,你也一定會堅持下去的,因為為母則剛。

孩子可以生活在單親家庭裡,但是絕不能生活在一個整天只有爭吵的家庭,一個不負責任的父親,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冷暖皆是生活


對這個問題我是比較有發言權的,當初我弟弟離婚的時候,也是糾結這個問題,當時女方是要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法院斷給了弟弟,斷了以後,女方提出條件是要把孩子帶到她們家供到18歲然後在還給我弟弟,當時我弟弟孤身一人,連房子都沒有,父母又很老了,實在是沒辦法帶孩子,而且他還要去打工賺錢養活自己,所以當時是我就做主了,同意她們這樣做,我當時是給予這樣的考慮,一是弟弟沒有能力養活孩子,二是女方家有這個能力,三是我想為了孩子以後有個很好學習環境,,至於孩子以後以後他認不認父母,那是他自己的事,但如果當時直接斷給了女方,她還提出要撫養費,現在這一搞,她們也不要了,我弟弟也減輕了負擔,所以這事就這麼定了,現在,我弟弟由於沒有負擔和孩子,又重新結婚生子了,過的還可以,她那邊是女的,也結婚了,但沒有生了,孩子一直和她們在一起,也過的很好,大家都皆大歡喜。


jh周星星


應該。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火鍋泡油餅


不管怎麼樣都應該要。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天下第一乖狗崽


婚姻真是世間的魔鏡,你想要幸福,它卻只能給你現實!

曾經的我們都以為婚姻是愛情的歸屬,是幸福的開始,所以童話總是以最後王子和公主幸福快樂的生活在一起!我們真的以為他們就幸福快樂的生活在一起了!殊不知,現實的世界才剛剛開始!

生活裡充滿著柴米油鹽醬醋茶,充滿著無奈和寂寥,太多的婚姻故事從美好開始,以傷情結束!最後我們面臨除了千蒼百孔的心還有等待我們的後續,孩子該怎麼辦?到底該不該要孩子?

有一個朋友離婚時毫不猶豫的選擇了不要孩子,一方面覺得帶著孩子生活很難再嫁,一方面覺得帶著孩子沒辦法去工作!離婚後確實生活條件是慢慢上來了,自己很瀟灑,可是偶爾去看孩子,從孩子冷漠的眼神中越來越愧疚,後來前夫給孩子找了個後媽,後媽不許來往,孩子也不太願意看到媽媽,朋友說著現在的生活笑著笑著眼淚就流下來!我知道她後悔了!

聽完我朋友的故事再來說說你的情況,你老公能在你懷孕到生孩子期間不斷的跟你吵架,沒有一點體貼,對生病的你沒有幫助,甚至對岳父岳母一點感恩之心都沒有,這樣的男人離婚後他會善待你的孩子嗎?他能負擔起教養之責嗎?我覺得他絕對是那種有了後媽後變後爸的典型!你敢把你孩子交給 這樣的人嗎?錯誤的婚姻已然錯誤,不要讓錯誤的決定繼續去迫害孩子!

最後,我想對走進婚姻的女人們說:我們有經歷錯誤婚姻的勇氣,我們更要有承擔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的責任!你把孩子帶來這個世界,你必須有照顧好他,無論你把孩子留下還是帶走,為了孩子更好,請你三思?





妮子特大


我引用馮小剛拍的電影《非誠勿擾》中一句臺詞,說婚姻無論你怎麼選擇都是錯的,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將錯就錯。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通過婚姻約定結為一個共同體,在感情交織融合的基礎上,共同承擔家庭的責任和義務,這期間難免會產生分歧和矛盾,所謂的將錯就錯就是要換位思考、學會化解矛盾,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後,只要沒有原則性的大問題,就不要輕易地毀約,因為在這個婚姻共同體解散時,受傷害的是那個無助的孩子。

假如婚姻關係已經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必須選擇離婚時,應該從愛孩子的角度出發考慮誰來撫養。我認為,孩子小的話還是由媽媽撫養爸爸出資,因為女人呵護孩子比較細心,便於孩子心靈健康成長,若孩子大了已經明白事理的話,就應該聽聽孩子的意見,不要為此鬧得雞飛狗跳、愁怨升級,更不要把孩子作為離婚時爭取利益的籌碼。

用心澆灌婚姻這朵嬌弱的花吧!





蘭姨的退休生活


想離婚到底要不要孩子

首先我先聲明,本人單身,也沒有孩子。不過我很有興趣回答您的問題。花季的少男少女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因為彼此相愛,彼此情悅,從此結合成為伉儷。可能婚後出現這樣那樣影響夫妻雙方感情的問題,最終婚姻走到了盡頭。在當今這個時代,離婚並不是丟人的事。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當然離婚孩子勢必會成為最大的牽絆。孩子是夫妻之間愛情的結晶,感情的延續,甚至是社會的未來。至於要不要孩子,最好看孩子的意願,看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否則對孩子會造成二次傷害。家長不能因為自己的私心把孩子具為己有。愛孩子就是讓孩子幸福。不是嗎?




一隻會走的饅頭


個人觀點,我覺得你應該要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拼了命生下來的孩子,不自己照顧他長大,自己會放心??可能我的想法有點極端,但如果是我,我是必須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而且看你描述的情況,孩子爸爸家照顧孩子可能有點力不從心,你離婚後,孩子姥姥姥爺照顧著,自己可以工作。即使以後有更好的生活了,孩子跟著你,自己也放心。總是聽人說,有了後孃,也就有了後爹了,看你說的孩子爸爸還老是吵架,我覺得孩子一定不要留給孩子爸爸。

既然能爭取,還是爭取吧,省的以後總想孩子後悔。


小紅袍育兒


人生下來就沒有錯,錯的是不想要孩子那麼為啥要生!既然你決定要離婚,你年齡還小,離婚過後還會成家的,作為一個女人,那麼在這前提下,你就不要撫養權了,但是你的撫養費不能少,為啥,就因為孩子是你親生的,還有一原因,你好接觸下一任老公,如果你帶孩子啦,那麼孩子在下一個家庭很為難的,因為親人就只有媽媽,其他都是外人,我想他在這家裡也生活不好哪裡去!在父親身邊,所有人都是親人,對他的照顧,關心必然會多的!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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