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謝丹的懸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5)清城法執字第2040號。
被執行人:何振華,男,1964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八號區華泰大廈A幢702,公民身份號碼441802196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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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清遠市尚軒傢俱有限公司,住所: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長埔甲化嶺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何振華。
被執行人:梁燕媚,女,1986年1月19日出生,漢族,住清遠市清新縣龍頸鎮西潭村委會旺洞村24號,公民身份號碼441827198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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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標的:8000000元及利息。
涉案未執行標的:8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願支付執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獎勵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至標的全部執行完畢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人可直接前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亦可致電:0763-3391932、18127269761。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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