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若取消職稱,拿什麼來評價教師的能力與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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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理論的“職稱”內涵通常的定義是:“區別專業技術或學術水平的等級稱號”,所以,它是授予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級的“銜”或“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就的標誌。

在教育領域,我國現行職稱系統分為兩大塊:高校和中小學。高校職稱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個等級。(這裡將一級教授和二級教授統稱為教授)中小學職稱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高校職稱自古有之,國內外通行。因此,大家對高校職稱評定過程中的一些弊端頗有微詞,但還沒上升到取消的地步。

中小學職稱是我國特有的,大家呼籲取消的就是這塊。這是為什麼呢?這裡引用李廷洲等所著《我國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發展歷程、關鍵問題與政策建議》加以簡介。(原文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fcee50102y8ms.html)

文章認為中小學職稱的關鍵問題是這樣幾點:對職稱內涵的理解存在分歧;職稱與待遇關係不合理;中高級崗位供需矛盾尖銳;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關係模糊。

文章還指出:“對職稱的‘水平標誌’和‘職務名稱’兩種內涵進行準確界定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是整個制度設計的前提和基礎。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兩種內涵在功能、評價標準、實施主體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

理解這兩種內涵的一個例子就是陳景潤。陳景潤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一級教授),作為教授在教學這塊不被認可,但他在數學領域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不能因為教學能力差,而否認他的專業水平,取消他的教授指職稱。

當然這是個特例。作為我們普通教師而言,當一個教師的專業技術/學術水平達到了那個級別就可以授予相應級別的職稱。而在教學上則主要考核該教師的教學能力、教學管理等方面。

總之,職稱作為提高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教師教學能力的激勵機制,還需保留。怎樣完善評審制度,使之更加符合中小學實際情況,是教育部門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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