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云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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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

北极星售电网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为抓好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和措施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价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执行期限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宣传、解读,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

(三)电网企业要持续加强降价政策的宣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主动告知电力用户相关电价政策和办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用电申请业务当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高耗能行业范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高耗能行业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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