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逐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的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逐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精神,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在充分落实“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25日逐步恢复窗口业务办理。

疫情期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在窗口办理业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时,已对车辆进行外观查验并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状态正常,无抵押、质押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齐全的,只需现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必须由本人办理。

三、办理机动车其他业务时只能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或代理人1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只需驾驶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具体业务需要的其他材料办理。

五、疫情期间能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nm.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的业务,窗口不予受理。

机动车业务-----互联网业务和窗口业务分类,如下图: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逐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的通告

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业务和窗口业务分类,如下图: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逐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的通告

六、各旗县(市)区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站、警邮合作网点、4S店车管业务办理点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根据《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https://mp.weixin.qq.com/s/0sOTSgWG4JVswbAStgVGOQ)及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逐步有序恢复各项业务。

办理业务时杜绝一切陪同人员,每笔业务只能由1人办理。所有办理业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登记、扫码、并进行人员体温检测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业务。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员登记及体温检测,共同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