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关于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突出问题进行处理的通告

关于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突出问题

进行处理的通告

当前,我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期将重点对以下八个方面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未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每日未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未建立每日动态登记报送制度、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的。

2.复工复产前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的;储备防疫物资(含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防疫药品等)不足三天用量的;未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的。

3.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岗未提前申报的;来自除湖北之外其它省员工未按规定执行14天隔离观察的;省内跨地区往返未办理健康通行卡或健康通行卡超出有效期的员工未执行隔离观察的;入驻临时安置隔离点不服从管理且情节严重的职员工未立即遣返的。

4.未建立员工健康主动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未填写健康申报表(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等),职工“一人一档”不健全的;职工谎报、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未督促其及时就医的。

5.未建立门卫登记检查制度,进出管理制度不严格,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未设置健康提示牌,进出人员不监测体温,不佩戴口罩的;未强制实行职工在工作操作中、上下班途中均必须佩戴口罩的。

6.未建立消杀台账制度,执行消杀防控措施不到位,未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每日定时对公共场所、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特别是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重点消毒的;未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对班车做好消毒的;未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的。

7.未建立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不经常的;错时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等措施不落实的;员工聚餐饮酒的。

8.其他按照法人负责制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自即日起,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以上8条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两日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对于发现违反以上8条规定1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由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属地政府予以验收,不合格的按“红牌”警告处置;对于发现违反2条的,给予“红牌”警告,由指挥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属地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复工;对于发现违反3条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予以暂扣企业营业执照并停产停业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对于未积极履行职责第一时间报送企业问题并帮助企业自查整改的驻厂联络员,企业受到“黄牌”警告的,主管部门要给予驻厂联络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企业受到“红牌”警告及以上处理的,要给予驻厂联络员党纪或政纪处理,同时对属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出租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