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合同法:借條要生效,這5個憑證一定保存好!建議收藏

生活中,我們總是會聽到“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確實,借了錢就應該及時歸還。但總有一些人不按期還錢,這時,我們就要寫清楚借條了。


如今,民間借貸在無數案例中逐漸完善,現在大家都有簽訂借條的意識了,當遇到稍大金額的借款,我們都會選擇簽訂借條。借條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重要證據。

合同法:借條要生效,這5個憑證一定保存好!建議收藏

借款日期(即借條生效日期)並非完全是以借條的簽訂日期來算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從“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借條可以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欠條則證明有欠款;有借款肯定是因為有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可以因為買賣產生、因為承包業務而產生、因為損害賠償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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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一個朋友借了他6萬元,借期一年,寫有借條,但是一年之後,他並沒有按照約定按時還款。李某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頭沒錢為由加以推託。


之後,李某多次催要此款,他卻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要緊的是,我現在找不到借條了。李某有點擔心他會賴賬,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現在我們具體來看看借條生效的證據。


1.以轉賬、匯款或通過其他網絡平臺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為生效日期,到款的業務信息即可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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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借人將借款以授權某種特定的資金賬戶支配權的形式借給借款人的,應從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起算生效日期。


3.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從欠債人依法取得票據使用權利(可以支出金額)時為生效日期,這種形式下,以支票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4.借款以現金交付的,從欠債人收到借款時立即生效;這種立即生效的無記錄支付形式,建議在借條上標明借款日期或註明借條立即生效。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從完成約定時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夠證明約定事件完成進度的要件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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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借錢還有哪些需要注意呢?你知道嗎?現在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1.要籤書面合同。借貸一定要記得籤書面合同,不要因為對方是熟人,就不寫借條。


“借條”不能寫成“欠條”,雖然而至都便是一定的負債關係,但是性質卻是大為不同,“欠”可能是欠的某些物品,更像我們生活中的“賒賬“;但是”借“一定是這種借貸關係的形成所用的名詞。


2.要寫清楚利息。有無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寫清楚。很多人簽了書面協議也只寫“一分”“兩分”,這個究竟是月利還是年利?借條中僅寫阿拉伯數字是不行的。很多借款人寫借條時金額就寫個阿拉伯數字。


比如150萬很容易被蓋為750萬,所以這樣是很不妥當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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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記錄交付過程。確定交付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大額的現金借款,請一定要通過銀行、支付寶轉賬等方式交付,並留下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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