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姜某某诉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政府不履行《信访协议书》案


姜某某诉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政府不履行《信访协议书》案

实践中,政府基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经常会通过与信访人签订《罢访息访协议》等相类似的协议,以达到罢访息访目的。

由于信访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信访人在谈判能力、法律技能、内部信息等方面的欠缺,容易导致信访人对“罢访息访协议”的内容无法准确理解甚至产生误解。一份有“有问题”的《罢访息访协议》不但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进而引起新的信访甚至是诉讼。

协议白纸黑字,一定要慎签!信访人签订了《罢访息访协议》,再想推翻它势必很难。而且,实践中也常会遇到协议根本就无法履行的情况。本文选取的案例,因协议无法履行,而当初协议内容又有漏洞,导致信访人目前很被动。

姜某某诉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政府不履行《信访协议书》案

(2018)辽0283行初77号


姜某某诉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政府不履行《信访协议书》案

农民姜某某,年轻时参加公社组织的水利工程施工,致右腿开放粉碎性骨折落下残疾,一直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后因年老体弱,老伴患病,生活困难,一直向政府信访诉求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2015年12月20日,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与姜某福签订了一份《息访协议书》,就镇政府帮助姜某福缴纳养老保险金达成结案息访协议。协议里面约定:由镇政府以一次性趸交的方式为姜某福缴纳养老保险。

姜某福到了60岁年龄,找到镇政府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结果镇政府告知因辽宁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下发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办理退休。也就是说,镇政府已无法一次性为姜某福趸交养老保险,双方签订的《息访协议书》已无法履行了!

姜某福起诉到法院,要求镇政府履行《息访协议书》,一审法院以当初没有约定缴纳时限、目前政策变化客观上协议已履行不能为由,驳回了姜某福的起诉。

本案例协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没有约定镇政府什么时间为姜某福缴纳养老保险,当时双方签订协议的日期是2015年12月20日,如果协议约定签订当日或翌日立即缴纳,就不会出现日后因政策变化无法缴纳的问题。同时,协议当中也没有约定如果非因姜某福的原因导致无法缴纳或无法办理养老保险,镇政府应该如何弥补或救济或以何种方式变通。上述两个很关键的问题,协议当中却只字未提。正是因为两个很关键问题的没有约定,导致姜某福目前很被动的局面,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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