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谣言是一种 “病毒”,这种“病毒”和真相比较起来,更“新颖”,更“意想不到”,更“抓人眼球”。


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谣言”就没有停止过。不少人没被新冠病毒击倒,却被“谣言病毒”弄得成天惴惴不安。


我们一起提高甄别能力,一起防止被“忽悠”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做谣言终结者,

鉴别通道可戳 ☟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疫情当前,屡禁不止的谣言干扰了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人为制造了社会恐慌,给整个防疫大局挂了“倒挡”。因此,对祸害防疫大局的“谣言”病毒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重拳出击,阻断其传播。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莫让这种“病毒”击中你!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便包括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从法律层面阻击谣言“病毒”传播,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面对谣言“病毒”

理性和信心是最好的“疫苗”

让我们一起等待春暖花开!

转自:央视社会与法 微信号cctvshehuiyufa1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