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大檢察官推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凸顯三大價值功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檢察官推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凸顯三大價值功效


大檢察官推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凸顯三大價值功效

二級大檢察官、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賈宇


大檢察官推薦

【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以來,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開拓創新,主動作為,先後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關於貫徹執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出臺《關於規範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的若干規定(試行)》等一系列工作機制,有效推進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實施,不少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最近,該院在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方面的工作創新被評為2019年度浙江省檢察機關十大創新成果之一,台州市檢察院在該院召開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工作現場推進會,推廣該院的工作經驗。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後,玉環市檢察院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會迅速部署推進這一制度的落實。隨後,該院分管領導分頭聯繫法院、公安等部門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予以密切配合,協調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值班律師制度、協商公安機關建立提前告知機制、協商法院認同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協商律協建立量刑協商機制等,使相關部門達成共識,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並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真正形成各方良性互動、共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的合力。

同時,玉環市檢察院要求全院幹警轉變工作理念,提高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認識,積極主動發揮檢察機關在實施這一制度中的主導責任。通過每月組織法律沙龍等活動,反覆探討司法理念,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深入人心,進而形成自覺行動。該院對每一件案件的量刑建議計算過程要求在審查報告中全面留痕,倒逼檢察官提高量刑建議水平。結合認罪認罰案件的特點,該院率先在全省檢察機關中出臺規範文件,細化權力清單、審批流程和責任追究,防止幹警對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及量刑建議權的濫用,嚴防“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玉環市檢察院在認罪認罰案件辦理的程序設置上“有繁有簡”。一方面,簡化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管理程序,做到既提高司法效率又保障司法公正。在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只保留簡單的《認罪認罰承諾書》,檢察機關只保留《認罪認罰具結書》和《量刑建議書》。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會見權,保障控辯平衡;保障被害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話語權,保障被害人權利;將是否賠償和諒解作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重要考慮因素;建立了檢律和檢法雙向說理制度,充分保障了律師的權利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從寬幅度上,設置階梯式從寬規則,並明確禁止重複評價規則的運用,做到既確保切實從寬又保障實體上的公正性。

據瞭解,玉環市檢察院所辦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從2018年11月的51.1%提高到了2019年11月的84.9%,全年平均80.6%,量刑建議中確定刑比率86.3%,法院對量刑建議採納率達96.3%。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該院所辦案件輕緩率佔51.8%,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適用率佔比89.5%,充分體現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寬嚴相濟、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會矛盾”三大價值功效。(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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