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酒後持刀恐嚇執勤人員!畢節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近日,赫章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妨害疫情防控的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酒後持刀恐嚇執勤人員!畢節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赫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9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酒後途經赫章縣興發鄉丫都村丫都組疫情防控檢查點時,安某某無故將設置在路上的警示錐筒踢倒,防控檢查點執勤工作人員文某等人向安某某詢問情況,被安某某、張某某辱罵、恐嚇。

安某某又回家中,提菜刀到現場恐嚇文某等人,文某等人退到防控檢查點臨時帳篷內躲避,張某某又用腳踢踹帳篷。二被告人被村民勸離現場。當日,張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傳喚到案,安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酒後持刀恐嚇執勤人員!畢節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赫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酒後到疫情防控點滋事,隨意辱罵、持兇器恐嚇工作人員,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情節惡劣,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從嚴懲處。鑑於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被告人安某某有自首情節,二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酒後持刀恐嚇執勤人員!畢節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張娟 王慶澤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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