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2月27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云上法庭”系统给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段某等7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盗窃一案,宣判了被告人倪某某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强迫交易案。

上午9时,办案法官与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通过“点对点连线”远程视频进行起诉书的送达,从看守所传送回的视频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等程序一一进行,7件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的送达仅用两个小时完成。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庭审现场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一日内完成10件刑事案件的送达、开庭、宣判

刑庭法官利用“云上法庭”主持庭审

下午3时,被告人向某盗窃案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依次进行,整个庭审持续了20分钟。办案法官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向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在云上法庭终端生成的庭审笔录上进行核对、确认、签字。

随后,办案法官对在春节前开庭审理的倪某某盗窃案、胡某某强迫交易案2案2人分别进行了宣判。

在新冠肺炎防控特殊时期,汉台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点对点连线”方式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既避免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离开羁押场所人员产生流动造成疫情隐患,又保障了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汉台法院 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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