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 清朝統治268年,山東107縣6200次水患旱災記錄,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導語

2月15日,國家權威部門統計,現存確診病例56584人,已治癒8472人。武治災情不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黨和國家領導更加重視,在調集各類物資、醫療資源的同時,又抽調精兵強將充實湖北領導力量,相信通過各方共同努力,災情很快會得到扼制,還全國人民一個美好的春天!

今天我們有黨的堅強領導和發達的醫療科學技術,自然可以化險為夷。但反觀歷史,我們的祖先們歷經戰亂、蝗災、瘟疫、水旱苦難,就沒今天我們這麼幸運了。曾有人查閱當時山東107縣記載,僅清朝統治268年內,山東地區就發生水災3845縣次,旱災2356縣次(為了表示受災程度,我們引入一個“縣次”的統計單位,就是一個縣的一次災害記載算做一個縣次,比如某年有30個縣都有水災記錄,我們就計做30個縣次。)。讓我們共同來回顧一下這段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清朝統治268年,山東107縣6200次水患旱災記錄,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一、清朝時期山東基本情況及清前旱澇概述

按清朝區劃,山東省西部與直隸元城縣搭界,北與直隸寧津縣接界,南到沛縣,東至大海,全省分濟南、泰安、武定、兗州、沂州、曹州、東昌、青州、登州、萊州、臨清、濟寧12個府州,下轄107個縣,除了寧津、慶雲個別縣以外,基本與現在相同,人口2400多萬。

山東地處華北南部,東境瀕臨渤海與黃海,西部是黃河沖積平原,自魯中向東,分佈有泰山、沂山、嶗山等山地,東部及南部又以丘陵為主。境內河湖交錯,水網密佈,黃河橫穿中部,並由此入海,除黃河、大運河外,還有徒駭河、馬頰河、大汶河、沂河、小清河、沭河、濰河、膠萊河等流量較大的河流;另有微山湖、昭陽湖、獨山湖、南陽湖及東平湖等五大湖泊。除沿海地區外,大部分屬暖溫帶季風氣候,夏季多偏南風,炎熱多雨;冬季多偏北風,寒冷乾燥;春季氣溫多變,乾旱少雨。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候特點,造成水旱災害偏多。

清朝以前,史料記載晚唐及五代時期水旱災害居多,危害較大的如公元767年、792年兩次水災,受災面積大,人財物破壞嚴重,尤其是公元946年,先是945年的旱災導致該年春天大飢,僅曹州、密州、青州就餓死1000多人,夏季又多次大雨,7月份造成黃河決口改道,自朝城流入莘縣,水流寬度40裡左右。被水沖走及次年餓死數萬人之多。明代嚴重水災主要發生在1480、1518、1532、1569這四個年份,受災分別有91、61、61、86個縣,均超過山東一半以上地區。重大旱災發生於1425、1484、1504、1507、1510、1521、1607、1616等年份,受災面積均在一半以上。特別是崇禎末年1638-1641連續四年大旱且與瘟疫並行,有人說北京城不能算李自成攻下來的,實際上是饑荒與瘟疫把大明朝打趴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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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朝時期山東洪澇災害情況

洪澇災害是指某河流域內,中上游地區暴雨量大集中,彙集到河流後,或者衝破河堤,或者漫過河道,水漫莊稼、沖垮村莊田舍,加上大量泥沙於積,對農作物和人畜造成的重大傷害。如果與下游的大量雨水相重合,危害更大。地處平原的水患長期滯流,雨水滲入田間地下,含水量處於超飽合狀態,農作物根系潰爛,又形成欠收或絕產。

受災程度問題,有的學者按當時記載受影響面積分為一般、中等、重大三種災年。將受災縣數在22-35縣之間的定為一般災年,36-54縣的定為中等災年,55縣以上的定為重大災年。按當時107縣計算,大致是受災面在30%以下的為一般,30%-50%為中等,一半以上的為重大災害。

<strong>1.水災年份分佈情況

據統計,清朝統治268年內,受水災22個縣以上的一般水災有40個年份,50個縣以下中等的水災23個年份,55個縣的重大水災10個年份,也就是說,一共有73個年份裡發生過水災,平均3.6年就有一年水災。其中中等以上的水災,在17世紀的60多年裡有4個年份,18世紀100年裡有13個,19世紀100年內15個,20世紀12年裡有1個。重大水災一共10次,平均27年內就一次重大型水災。主要發生在1703、1730、1740、1747、1766、1771、1821、1822、1851、1855這10個年代內。

通過分析各年份記載,發現順治初年是水災較為集中的階段,之後迅速回落。水災最為集中的時段是公元1730-1771這40年間,尤其是1731年,曾有81個縣次受災,可見這是一次遍佈全省的大範圍降水。此後次數略有下降,1820年左右又有所回升,次年就有60餘縣發生水災。再往後水災總數一直保持較高峰值,特別是1855年又有接近90縣次的記錄。

清朝統治268年,山東107縣6200次水患旱災記錄,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strong>2.水災季節分佈情況

彙總各縣歷年來的記載發現,有988個記錄載明瞭發生月份,其中發生於五月份的147年,六月份的390次,七月份的336次,八月份的115年,分別佔比:15%、39%、34%、11%。另外還有1156次記錄雖然未註明發生月份,但從記錄中可以認定其發生季節,其中春季33次、季288次、季835次,分別佔比3%、25%、72%。陰曆比陽曆晚一個月,從上面統計數據來看,水災多發生於六、七月份的秋季,夏季次之。

<strong>3.水災按地域分佈情況

有關學者統計了17、18兩個世紀內16個主要年份的重災區記載,出現頻次最高的屬濟南府,其次是濟寧和曹州。又統計了各州府內出現水災的縣次數,濟南、武定、兗州、曹州又是最多的。毋需多言,黃河沿岸和魯西南地區是受災重區。特別是地處黃河中下游的濟南、惠民,更是重中之重。自1855年黃河改道以後,受害區以黃河為中心的沿岸地區帶狀分佈也更趨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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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4.受災嚴重程度

關於各地受水患的嚴重程度,記載中多有詳細描述。這裡僅介紹咸豐五年(1855年)黃河決口前後的情況來說明一下。當年有87年縣受災,達到81%以上面積。按各地記錄時間排序的話,先是臨清州六月三十日,境內發大水,原因是河南省銅瓦廂黃河決口所致,從東明縣直灌荷澤,然後通過大運河又流到大清河入海,曹州、濟寧、東昌以下皆受水患;接著武定府惠民縣又有相似記錄:七月,黃河灌入大清河,白龍灣決口,由於黃河帶來的大量泥沙於積,河水漫溢,漂沒房舍和莊稼;然後是沂州府費縣記載:七月,大雨七晝夜,坊河水溢出河道,水從城東門流至府衙前的石獅子旁邊,沿河村莊全部漂沒在水中,城中居民的房舍內都生出荊棘來;再有山東巡撫證實,在黃河等上游水衝入、本地大量降雨的同時,海潮也很兇猛,海口不能暢洩,黃河中下游幾百裡內一片汪洋,平地水深數尺,當時正值早熟莊稼的收穫期,晚熟莊稱的生長期,盡遭淹沒。直到八月十二日濟寧州金鄉縣仍在下大雨,城內房屋多數坍塌,城內街上可以用船來運行。從黃河六月三十日前決口改道來看,上游從六月以前已經有過大的降雨量,就算持續到八月十二日,接近三個月時間,黃河流域一直在不停地降雨。從受災面積來看,當時山東有107縣,其中87縣被災,全省大範圍降雨,只有個別遠離河流、地勢較高的縣份以及膠東未曾受災。而地處黃河衝擊平原的魯南、魯西北、魯北受黃河上游水量和當地降雨雙重水災疊加,更是苦不堪言。

這次黃河決口改道影響至少在60年以上,直到宣統三年(1911年),山東巡撫孫寶琦還奏稱:由於黃河沉泥越積越高,每年伏秋季節,汶水、坡水洩入黃河,有託頂倒灌之勢,導致東平州數十里內盡成澤國,小民困苦,不堪言狀。其實這次黃河決口有天災成分,也有人禍原因。客觀上黃河由於上游黃土不斷沉積,河道越來越高,幾乎成為一道懸河,在河南境內,河面有的地方高於地平面10米以上。主觀上由於清政府苦於應對農民起義和外國侵略,經濟狀況捉襯見肘,治理黃河費用不足。更可恨的是清政府每年撥付五六百萬金,真正用到治理河道上的資金不到10%,其餘的都被各級官員貪汙揮霍掉了,在治理河道過程中偷工減料的例子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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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朝時期山東干旱災害情況

我們主要介紹農業乾旱,農業乾旱是指由於降雨量較少,植株得不到充足水分,造成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的情況,由於長時間供水不足,地下水,比如人們飲用的泉水、井水也會乾枯,進而影響人畜生存的狀況。旱災不象水災立刻暴發其危害性,它有漸變性和滯後性特點,一是很難追溯其開始時間,二是由於當年產生乾旱,作物欠收或絕產後,次年春夏才顯示人們乏食飢餓的現象。

根據當時各縣的記載,我們仍然以縣次來說明其輕重程度,只有“旱”字記錄的我們認為是一般旱災,“大旱,河水枯”的情況算做大型旱災,“赤地千里,人相食”的謂之重大災害。在清朝各地記載中,共查到2354次旱災,其中一般1010次,大旱983次,重大旱災361次。重大旱災佔15%。

清朝統治268年,山東107縣6200次水患旱災記錄,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strong>1.按時間段劃分

1644-1664這20年內旱災較少,接下來1665-1678這14年漸多,1679-1700這22年又少,1720-1748這29年內多,1749-1776(28年)少,比較集中的時間段在1777-1791(15年)、1811-1813(3年)、1825-1877(53年)內,其中受災面積超過70縣以上的也多集中在這一段內。

從1785到1788這連續四年裡一直在乾旱,且涉及面積很廣。從下述縣誌中可以得到證實:

菏澤縣:“春無雨,至六月始雨。 歲大飢”;

齊河縣:“ 大旱,飢,人相食” ;

壽光縣:“春大旱,六月朔,五榖始播種”;

濰縣:“春夏大旱,自四十九年秋九月不雨,至是年秋七月”;

日照縣: “大旱,飛蝗遍野,食及木葉,歲大飢” 。

菏澤縣當年春天到六月才開始下雨,陰曆六月相當於現在的陽曆7月份,已經很晚了。現在我們農村還有諺語:小旱不過五月十三,大旱不過五月二十七,五月十三乃關老爺磨刀之日,多少會下點雨的,但過了五月底仍未下雨,地裡玉米、地瓜、花生應當全乾死了;齊河縣已經出現人吃人的現象;壽光縣一直等到陰曆六月初才開始播種五穀之類莊稼;濰縣是從去年九月份到本年的七月份一直無雨;而日照縣則是旱災與蝗災的雙重疊加,不僅莊稼長勢差,連糧食作物包括樹葉都未倖免於難。第二年受災面積又進一步擴大到77個縣。各地方記載中頻繁出現“各處瘟疫,死者無數”、“ 鬥米萬錢,人相食”、“ 春,大飢,餓死無數”等記載。作為地方誌式的記載,往往比較簡短,但也可以分析其嚴重程度,比如說死者無數,就是根本來不及作詳細統計,1785年這段時間正處在乾隆盛世,最起碼戶籍制度應當是相當嚴謹的,只所以來不及作統計,是能說除了個別富戶、官差已經沒有多少人可以正常工作。處在災荒之年,一般農家春天擇野菜、柳芽充飢,後來這些被食光了,就用刀具刮削樹皮磨成粉狀食用,有的食用滑石粉、觀音土充飢,但接著就會形成食道堵塞而喪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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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按地域分析受災情況

如果把整個清代劃分為;1644-1735(92年)、1736-1795(60年)、1796-1850(55年)、1851-1911(61年)四個階段的話,第一階段地區性顯示不明顯,魯北、魯南受災縣份較多,魯西較好;第二階段呈不明顯的環狀態勢,魯中山區無重旱災,環魯中山區的魯西北、魯西、魯南旱情較重;第三階段則呈明顯環狀,魯中山區無重大旱災,而環之的魯西北、魯西南、膠萊河西岸受害嚴重;第四個階段,魯西北、魯西南、青州府及黃縣是重災區。

清朝統治268年,山東107縣6200次水患旱災記錄,不堪回首的災難史

結語

影響降雨量的因素既包括地球自身的溫寒輪迴因素,也包括氣候、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等因素。從清朝時期來看,山東水旱災害具有頻率高、概率大、季節性、連續性、地區分佈不均的特點。無論是旱澇,都有從東向西逐漸加重的趨勢,特別是濟南以北、以西和魯西南地區,旱澇災害佔比均高。19世紀中期黃河改道以後,黃河沿岸水災頻發,危害更加嚴重。由於清朝統治集團的內部管理混亂,加上內憂外患,氾濫的黃河災禍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給山東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解放以後,山東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大搞農田基本建設,興修水利,多數地區實現旱澇保收的大好形勢。改革開放以後,經濟實力大增,在黃河治理上不斷加大投入。雖然暴雨、乾旱仍然頻頻發生,但已絕無前清時期那種房屋田稼受損、人民乏食受飢的情況發生,更不會出現千里洪水、人相食的悲慘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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