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五指山法院快速審理妨礙疫情防控襲警案 一名“暴躁”男子被判刑


五指山法院快速審理妨礙疫情防控襲警案 一名“暴躁”男子被判刑

2020年2月25日,在司法警察的全面保障和有力防控下,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強闖小區防疫監測點並暴力襲警、損壞警車一案,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劉某服判不上訴。

五指山法院快速審理妨礙疫情防控襲警案 一名“暴躁”男子被判刑


2020年2月6日,海南省五指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了《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一項措施的通告》,明確要求全市所有村莊、居民點、小區、酒店、單位實行嚴格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量體溫和要求佩戴口罩,並嚴格遵守相應出入管理規定。同年2月12日9時40分許,被告人劉某違反上述規定,未佩戴口罩欲從五指山市翡翠花園小區東門外出購物時被執勤保安制止後雙方發生衝突。劉某以保安為難他為由,多次用頭部、肩部衝撞執勤保安及後續趕來處理的物業管理人員,致使現場多名群眾聚集、圍觀。根據110指揮中心指派,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找到劉某,並傳喚其到河南派出所接受調查,劉某拒不配合並躺倒在地,民警遂決定強制傳喚,劉某便腳踢、手抓執勤民警,致使兩名民警口罩脫落,其中一名民警臉部多處被劉某抓傷。在將劉某帶回河南派出所途中,劉某將警車後倉與駕駛室間的塑料隔板掰斷,並用駕駛室內的盾牌扔向民警,被制止後,劉某為恐嚇民警,便持續朝民警哈氣直至被帶到河南派出所,後羈押於五指山市看守所。

五指山法院快速審理妨礙疫情防控襲警案 一名“暴躁”男子被判刑


庭審前,被告人劉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審理,五指山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予以確認,對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予以採納。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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