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給戰“疫”添亂,後果很嚴重!陸豐法院審結3宗涉疫情案件!

2020年2月24日上午,陸豐市人民法院在陸豐市看守所第一法庭依法對謝某發詐騙案

謝某亮詐騙案林某格妨害公務案3宗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刑事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宣判。

分別以被告人謝某發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被告人謝某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被告人林某格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陸豐法院首次審判的3宗涉疫情案件。


01


謝某發詐騙案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謝某發通過自己所使用的微信瞭解到微信好友陳某雙需要購買口罩,被告人謝某發明知自己沒有口罩的情況下主動與陳某雙聯繫,表示有大量口罩可以售賣。次日,受害人陳某雙在本市潭西鎮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以515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被告人謝某發購買2100個口罩。同時,被告人謝某發採用同樣的方式,通過微信在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的消息,以售賣口罩為名騙取多名受害人貨款。在收到受害人貨款後,被告人謝某發沒有履行發貨義務,並斷絕與被害人聯繫。

經查,在疫情期間,被告人謝某發通過微信以售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詐騙次數10次,詐騙金額合計9051元。


給戰“疫”添亂,後果很嚴重!陸豐法院審結3宗涉疫情案件!


陸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發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鑑於被告人謝某發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對本案能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02


謝某亮詐騙案


2020年2月2日,被告人謝某亮利用疫情期間急需口罩之機,在沒有口罩的情況下,在微信群發佈售賣口罩等相關信息,多名受害人在本市碣石鎮等地通過微信與支付寶轉賬方式向被告人謝某亮支付貨款購買口罩。被告人謝某亮在收取多名受害人貨款後沒有履行發貨義務,並退出微信群。

經查,在疫情期間,被告人謝某亮通過微信以售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詐騙次數10次,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4192元。


給戰“疫”添亂,後果很嚴重!陸豐法院審結3宗涉疫情案件!


陸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亮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鑑於被告人謝某亮案發後能投案自首,依法給予從輕處罰,又能積極退清贓款,酌情給予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理,本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03


林某格妨害公務案


2020年1月31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林某格乘坐林某澤駕駛的摩托車從惠來縣往陸豐市甲西鎮方向行駛途經陸豐市甲港公路處時,遇到陸豐市疫情防控組設在該處的卡點,執勤民警發現林某格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便對其實施檢查,要求其佩戴口罩並出示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接受調查,

林某格拒不配合並以叫囂、踢、咬等方式阻礙執勤民警執法,造成2名執勤民警不同程度受傷。經鑑定,一名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範圍。


給戰“疫”添亂,後果很嚴重!陸豐法院審結3宗涉疫情案件!


陸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鑑於被告人林某格對本案能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陸豐法院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充分發揮審判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快立快審快判。以更加高效的舉措和更加主動的作為,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從重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

卻是生死攸關的戰役

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

疫情防控期間,

請勿任性!

任何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

也請廣大群眾

理解、支持、配合

相關防疫工作!


讓我們共同努力

爭取早日打贏這場抗“疫”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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