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過去幾年,國內綜藝迅猛發展,各種新品類的綜藝層出不窮,但隨著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真人秀卻暴露了不小的弊端!

尤其是在去年,臺灣演員高以翔在錄製節目現場猝死後,更是引發輿論熱議不斷,而浙江衛視也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許多網友都把大部分責任歸咎到節目組身上,所以才導致了這樣的悲劇,最後《追我吧》節目組不得不宣佈暫停錄製!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綜藝節目的多元化發展確實是一件好事,但在這個過程中,卻也不能盲目的為了節目效果而去做一些不合理或者危險的事情!

或許是意識到了綜藝節目的存在的許多弊端,就在前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網絡綜藝節目內容審核標準細則》,其中內容準則詳細列舉了94條,僅從這麼多條例,其實就可以想到,這一次的限令,可能並不簡單!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事實上,翻看這些細則,也確實是如此,全片從才藝表演、訪談脫口秀、真人秀、少兒親子、文藝晚會等綜藝節目類型逐條說明,又從主創人員選用、言行舉止、造型舞美佈設、節目製作包裝等不同維度進行細節限定!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按照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工作部署,在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指導下,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聯合央視網、芒果TV、騰訊視頻、優酷、愛奇藝、搜狐、嗶哩嗶哩、西瓜視頻、快手、秒拍等視聽節目網站制訂了《網絡綜藝節目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於2月21日發佈。

《細則》圍繞才藝表演、訪談脫口秀、真人秀、少兒親子、文藝晚會等各種網絡綜藝節目類型,從主創人員選用、出鏡人員言行舉止,到造型舞美佈設、文字語言使用、節目製作包裝等不同維度,提出了94條具有較強實操性的標準,將對提升網絡綜藝節目內容質量、滿足人民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起到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抵制個別綜藝節目泛娛樂化、低俗媚俗等問題的制度性舉措。

《細則》提出,綜藝節目的主創及出鏡人員,不得選用因醜聞劣跡、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藝人;不得出現選用外國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士不當的情況。

綜藝節目造型、道具、舞美等佈設不得存在安全隱患;不得出現出鏡人員穿著並非節目場景或內容必需、刻意展示性感或性吸引力的服裝。

《細則》明確,綜藝節目的製作包裝,不得以流量藝人、製作經費炒作話題,進行過度營銷和誇大宣傳。

選秀及偶像養成類節目中不得設置“花錢買投票”環節,刻意引導、鼓勵網民採取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為選手投票、助力;主持人、嘉賓介紹或評價選手、節目參與人員時,不得使用帶有侮辱、歧視的言語,或者連帶侮辱、歧視某一特定群體的語言;不得有未成年人參與選秀類節目。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針對情感交友類節目問題,《細則》規定,不得宣揚拜金主義、奢靡之風、享樂主義;不得以婚戀交友、感情考驗為幌子,對節目參與人員進行各種人性測試,揭露人性弱點。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少兒親子類節目不得出現少兒著裝暴露或模仿某些成年人裝扮,不利於其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不得集中展現或宣揚炫富、享樂主義等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價值觀;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針對遊戲比賽類節目問題,《細則》要求,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遊戲,在比賽環節設置中不得沒有安全指導或安全提示;不得人為激化矛盾、故意製造低俗噱頭。

細則全文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條例中,在主創和出鏡人員選用問題中的第四條中規定:“選用外國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士不當的”,這一條例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雖然這句非常的簡單,也並沒有完全指明綜藝節目不能出現這些人,但既然這麼指出來了,也就意味著,任何節目如果有這些外籍或港澳臺籍明星加入,都要被更加關注,那麼試想一下,作為一個節目組,怎麼才能儘可能的避免這一點呢?毫無疑問,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乾脆不用!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那麼,一旦節目組戴著“有色眼鏡”去邀請候選的藝人了,那現在國內不少外籍明星,可能就“危險”了,因為那意味著,至少在綜藝節目中,他們很難在像以往那樣來去自由了!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外國明星我們暫且不說,其實在我們中國也有不少明星更改了自己的國籍的,比如吳亦凡(加拿大)、劉亦菲(美國)、張鐵林(英國)、李連杰(新加坡)等都在這個限定範圍之中!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網絡綜藝節目新標準來了!選用外籍藝人要得當,不得選用劣跡藝人


也就是說,這一條例一公佈,無論是已經是外國國籍還是想要變更為外國國籍的明星藝人,可能都要好好考慮一下國籍的事情了!

當然,對於這樣的條例規定,網上也是議論紛紛,有人覺得沒必要用這種方式區別對待,有人卻覺得需要用這種方式規範一下了,夥伴們怎麼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