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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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出錢購房是公婆名字,沒必要必須加兒媳名字。公婆出錢購房,後寫兒子名字,是否加名字只能兒子做主,房產等於贈送只能兒子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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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該不該寫兒媳的名字,要看購房人是誰,售樓部在銷售房子的過程中不詢問購房款的來源,購房資金是購買方的隱私,購房合同簽訂憑購房人的身份證號碼登記末來的業主。

購買商品房在簽訂正式合同辦理房貸業務時候,己婚成年人必須填寫夫妻倆共同信息,業主的配偶是法定的共有人,不是父母有權決定該不該寫媳婦名子,是必須寫。

該提問是站在男方父母的角度,這種情況是男方父母為兒子出資購房,兒子已婚,兒子,兒媳都是房子的業主。

至於父母出資建議可以提前簽訂家庭財產協議,證明房款是男方父母投資,並且保留銀行轉款憑證,正常的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小夫妻共有,萬一兒子和媳婦解除婚姻關係以後,男方父母的投資不被媳婦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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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題在我們的生活中特別常見:不少夫妻或是將要結婚時在買房上都會因為加不加老婆或是未婚妻的名字而有爭議,甚至會鬧翻,結不成婚或是離婚。可是,如果買房你半毛錢沒出,怎麼好意思讓加自己的名字呢!

如果你們夫妻倆或是即將結婚的一起買房,一起還貸款,自然房產證是要寫兩個人得名字,可如果不是,就請免開尊口了吧。不過,現如今很多人婚還沒結,女方要求男方買房時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則就不結婚。不明白她們怎麼想的。

要我說,我覺得相對公平的方法,那就婚後兩人再一起買房,省得哪一方先付了個首付,加吧,捨不得,不加吧,好像也不對。那就兩人一起買不就得了,誰也不欠誰,哪一方也沒佔誰便宜,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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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兒子和兒媳婦名字可以說是慣例吧。不問誰出資的房,不能說百分百,起碼佔95%以上。

如果是父母的產權,加兒媳婦的名字比較少見。從實際出發,我個人不建議這樣做。加名容易去名難。房屋具有商品屬性,房產多名,會給以後抵押處分帶來諸多不便,因為都有產權份額,比如去融資貸款抵押房產,大家都要去簽字才有效。

再比如產權有一人去世,那他她的份額繼承處理就非常麻煩,比如佔4分之一的份額,要有他她的夫妻父母子女來分割簽署放棄或繼承這4分之一。非常麻煩,非常鬧心的。

簡單的事兒不能複雜化。給孩子就是他們的名字,不給就是自己的名字。這樣方便將來處分房產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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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錢買房,怕什麼還款!沒錢還款,買什麼房,要在房證寫下名字,共同分擔房子的責任也好呀,劃分責任很重要,不是一結婚房子你就有份,結婚第二天離婚就能帶走一半房子。

男方房本上既然不願意寫女方的名字。那還跟他結什麼婚啊,自己單身豈不是更好?如果有一天離婚了,女方什麼都沒有,淨身出戶。還當了那麼多年的老媽子伺候他吃喝,姑娘別給自己找麻煩!

如果你全款,我不會提加名;如果你首付,貸款已還,我也不會提加名;但是你首付,貸款還有二十幾年的,我會提加名,婚前就會問到,不同意,不論大小,我會自己首付一套,既然都是還貸,那就各還各,自己婚前財產,也不說誰看中錢,誰有私心。

婚前一方全款的話加名字也白搭,跟對方一毛錢關係也沒有。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不管加不加名字,對方享有的權益,都是從雙方共同還貸起,到離婚時個人還貸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中國女性對房子有些執著和莫名的安全感,加不加的看雙方怎麼商量了。

婚後哪方出錢寫哪方名字,如果雙方出錢寫雙方名字,不要以為所謂的夫妻就可以寫雙方名字,世事難料,我就是太相信我的前妻,我家出錢,給她個驚喜寫了她的名字,最終給我的是驚嚇。

我們結婚什麼房子車子都沒有,靠兩個人辛苦打拼,買房買車,沒錢了,還有時間去想那些麼,以前我奶奶經常跟我說的就是,不是你找個有錢,有房,有車的就叫有本事,那樣嫁過去,受氣,還抬不起頭,要嫁過去,兩個人有房有車,那才叫本事,說話才硬氣。

我單身,以後結婚了,肯定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的工資還貸款,我肯定會加對方的名字,因為她是我的老婆,我們要一起經營這個家,如果對方不放心,我也就不會娶她做老婆。

我跟我老公是自由戀愛,首付是我們家出的,家裡不想我嫁的遠,就買在了自己的鎮上,關鍵婚後需要兩個人的公積金一起還,所以只能先打結婚證,然後寫雙方的名字,我們09年估計那時候跟現在政策不一樣。

奉勸所有有能力自己買房的女人,男人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都別嫁,自己努力掙錢買房,別為了那張證委屈自己一輩子,除非你真缺那張證,你就忍一輩子吧。婚姻連基本信任還有保障都沒有。這樣的婚姻不長久,遲早有一天會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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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加不加名字都不重要了。新的婚姻法已經不再只從房產證的名字上判斷房子的歸屬了。要看這房子誰付的錢。如果這房子人家小兩口共同承擔了貸款,就是沒兒媳的名字,這房子也不能說跟她沒關係。再說,如果添一個名字能夠換來兒媳的安心,寫個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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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男方父母支付了多少首付款,只要婚後在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前首付款的一半,就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贈予,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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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不加兒媳婦的名字,不是問題的跟本,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婚姻如何能長久。如果婚姻長久了,白頭到老,房產證加不加兒媳婦的名字根本就不是問題。

探討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就是捨本逐末。

如果那麼擔心兒子的財產被外人惦記,又何必結婚呢,自己一個人過不是很好嗎?不用擔心被任何人算計。

現在人們只是注意到結婚離婚給自己帶來如何如何的損失,卻很少人關注如何才能讓關係維繫好。關注點本來就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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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那麼這個就屬於婚前財產,媳婦兒名字加上去也沒用,以後真出了什麼事情,也是婚前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那就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財產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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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在婚前兒媳出資,也沒有對家作出貢獻的情況下可以不加兒媳的名字。房產證在婚後辦理期間就要加兒媳的名字,因為兒媳是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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