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 青島一男子酒後從8樓扔酒瓶 窗外就是人行道

判三年 青島一男子酒後從8樓扔酒瓶 窗外就是人行道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2月24日訊(記者 李立紅) 據山東高院消息,近日,青島市即墨法院通過智慧庭審系統在線開庭審理被告人單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單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判三年 青岛一男子酒后从8楼扔酒瓶 窗外就是人行道

2019年11月20日20時40分許,單某某因婚姻與事業不順在位於即墨區溫泉街道辦事處某公寓八樓的家中飲酒消愁,過程中單某某越發憤懣,開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車等物品,並持啤酒瓶將窗戶玻璃砸碎,後通過砸碎的窗戶玻璃向窗外扔啤酒瓶,窗外為人行道,並有來往車輛。公寓保安聽到啤酒瓶破碎聲遂到單某某家中查看,單某某不聽勸阻執意為之,保安人員無耐在樓下維持秩序,提醒路過的群眾繞道而行。後公寓工作人員報案,單某某被抓獲。

即墨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單某某酒後從公寓八樓向窗外拋擲啤酒瓶,樓下為人行道並有來往車輛,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員並非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願認罪認罰,經判前社會調查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單某某表示,自己對酒後在家中向窗外拋擲酒瓶的行為非常後悔,事後感覺到萬一砸到行人非常危險。以前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今後一定學法懂法,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好好工作努力回饋社會。

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來青島地區首例該類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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