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公告:有序恢复呼伦贝尔市的公交、出租、商贸服务等运营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依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疫情形势,现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有序恢复全市公共交通与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莫旗另行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市区公交车运营

分期恢复海拉尔区公交运营,先行开通具体班次为:15路、101路、102路、105路。发车间隔为6—8分钟一趟次,运营时间为6:30—18:30。其他旗市要同步恢复公交车运营,具体班次、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

二、有序恢复市区出租车运营

三、有序恢复部分商贸服务业营业

除餐饮、宾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推拿保健、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他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月25日起可恢复运营,营业时间限定在7:00—19:00。

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对复工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健康管理。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必须间隔1.5—2米以上,杜绝过多、过密的人群聚集。严禁各类促销活动。恢复营业企业,要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门店、设施每日不少于3次的消杀,做好登记。理发业一律实行电话按位预约,理发店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店内不得出现顾客聚集等候,理发师和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理发工具要一顾客一消毒。进店顾客需出具身份证和小区“出入证”,进行实名登记。

上述公交车、出租车、商贸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无其他省市(内蒙古以外)往来史,方可上岗。

四、有序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旗乡(苏木)村(嘎查)公路。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各旗市区城镇出入口科学设置防疫检测点,实行外来车辆人员末端入口检测查验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城区之外车辆抵达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区(村、嘎查)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外来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报送至旗市区指挥部,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运营、营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的通知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社区、村屯、嘎查和机场、火车站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商贸服务业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系统

https://yqfw.cdyoue.com/namespaces/27/categories/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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