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2月7日接到普宁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一案,经审查,于2020年2月1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批准逮捕。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普宁市 批准逮捕 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