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開庭,檢察長公訴,寶坻首起防疫物資詐騙案宣判


2月24日上午,寶坻法院運用互聯網在線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對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院長開庭,檢察長公訴,寶坻首起防疫物資詐騙案宣判


這是該院審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由寶坻法院院長邢小鵬獨任審判,寶坻檢察院檢察長趙志輝出庭支持公訴。按照《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該院堅持依法從嚴從快審理,自立案到宣判僅用4天。


經審理查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於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間,在寶坻區郝各莊鎮西郝各莊村其家中,使用電腦網絡遊戲平臺發佈銷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的虛假信息,後用手機添加被害人為微信好友,騙取他人信任,通過微信轉賬或者支付寶轉賬的方法,騙取張某等七人訂購口罩款共計人民幣4976.66元,後將上述被害人信息刪除,所獲贓款被其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能夠銷售防疫用品的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鑑於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院長開庭,檢察長公訴,寶坻首起防疫物資詐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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