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 · 誡】塔河縣從嚴辦結一起疫防期間危險駕駛案

疫情防控期間,當多數人選擇宅在家裡支持配合疫防工作時,也有個別人膽大妄為,天真的以為執法部門受疫情影響顧不上約束其它行為了,可以放鬆一下了。這不,塔河縣司機韓某某鋌而走險醉酒駕車,結果栽了……

【懲 · 誡】塔河縣從嚴辦結一起疫防期間危險駕駛案

疫防工作中,塔河縣公檢法部門在配合縣防指出色完成疫防管控工作的同時,並沒有放鬆本職工作,嚴格執法,不讓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的“弦”他們一直緊繃著。

【懲 · 誡】塔河縣從嚴辦結一起疫防期間危險駕駛案

為有效預防新冠肺炎,2月3日,塔河縣人民政府發佈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加強了對全縣機動車的管制。當日18時40分,被告人韓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塔河鎮上路行駛,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韓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82.9mg/100ml。歸案後,韓某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認罰。

【懲 · 誡】塔河縣從嚴辦結一起疫防期間危險駕駛案

因故意不配合疫情管控、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2月19日,塔河縣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韓某某依法提起公訴。2月20日,塔河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判處被告人韓某某拘役三個月,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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